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已由 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南沙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南沙区万顷沙镇南部,北起二十涌东闸以北,终点至二十一涌东闸, (略) 政道路共建的形式建设,包括按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建设生态堤,堤防总长约0.786千米;重建二十涌东闸;新建道路及桥梁总长约0.875千米,总用地面积10.3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堤软基处理、堤身填筑、堤岸结构、园林工程、水闸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管线综合等。(具体项目以批复文件、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2.1.3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南沙区万顷沙镇。
2.1.4 项目建设总投资 52400.37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及相关报建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工程勘察内容:对本项目进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物探等)工作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完成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勘察工作需满足本工程后续工作开展的需求。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3)工程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临时设施、包工期、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总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4)BIM技术应用:
①BIM技术应用阶段:完成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运维阶段(如有,最终以发包人需求为准)的BIM技术应用服务,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配合阶段和施工阶段、运维阶段(如有,最终以发包人需求为准)设计配合服务等应用阶段;
②BIM技术应用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投资内所有专业的BIM技术应用;
③BIM技术应用内容:必须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规程等的规定,并应满足发包人指定的BIM技术应用相关实施标准;
④BIM技术应用协同:使用发包人提供的“BIM协同与管理平台”进行设计管理、设计成果提资和设计协调配合等事宜的沟通与管理;与项目其他参建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BIM实施。
(5)其他:
①概预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概算、预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②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如有)。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等。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勘察设计任务书、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约为487日历天。
2.4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1394.87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69.06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34.93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9671.25万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9.6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3.3.1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①或同时具备②、③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 (略) 政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3.2 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试验物探检测监测)*级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3.3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 (略) 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 (略) [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 (略) [2007]86号)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②施工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③住房和城乡建 (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 (略) 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水电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3年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3.5.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接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3年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3.5.3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3年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3.5.4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接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3年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3.5.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接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3年9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注:①上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均不得兼任。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③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3.6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8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投标承诺书》。
3.9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要求签署《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
3.10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1 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以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四要求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具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④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单位名称”等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10月20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11月 13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 年10月20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11月13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11月 13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3 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的递交时间: 2023 年 11 月 13 日9时 45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注: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未按规定封装的投标文件U盘(备用)或保密信封(备用)不予接收。
5.4 开标时间: 2023 年11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 年11月13日 10 时 00 分至 2023 年11月13日 11 时 00 分。
5.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
5.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场地安排查询,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点击“查询”。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其他事项7.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 (略) 水利电力勘 (略)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已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7.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7.3 参加投标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报名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 (略)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 (略) 南沙区蕉西路融通大厦13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5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拒绝自本项目招标人确定其发生该行为之日起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7.5.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5.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5.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5.4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5 存在行贿情形的;
7.5.6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5.7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5.8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7.6 其他说明:
7.6.1 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 (略) 、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公告“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处理。
7.6.2 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州南沙 (略)
地 址: (略) 南沙区蕉西路融通大厦13楼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刘工、吕工
联 系 电 话:020-*、020-*、*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电话:020-*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南沙 (略) 、 (略) 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建市〔2019〕18 号)、《 (略)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 18 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 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 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 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略)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 (略) 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含联合体各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
致:
经详细阅读 (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及澄清(如有)和踏勘现场,我司已充分理解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工程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与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进场前随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面试考核,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考核不通过,我司承诺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二、我司承诺严格遵守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设计、施工节点的工期要求;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目标。
三、我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建市〔2019〕18 号)、《 (略)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 18 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 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我司承诺如因我司的合同违约导致合同并退场的,我司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及退场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合同并退场,因我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我司将赔偿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可以通过兑现履约保函取得赔偿金。
单位名称(含联合体各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
致:广州南沙 (略)
我方参与 (项目标段名称) 的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若我方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工程需要配备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向贵方递交《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其内容准确、真实,且不低于下表所列最低要求,同时根据贵方要求可提供所投入人员相关证书原件予以核实。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若因人员不足或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本工程实际需要时,我方将无条件按照贵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关人员。
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表
序号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1名 | |
2 | 施工负责人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1名 | |
3 | 市政施工专业负责人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1名 | |
4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需取得相关的职称证 | 1名 | 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
5 | 施工现场负责人 | 工程类中级职称 | 3名 | |
6 | 勘察负责人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1名 | |
7 | 设计负责人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1名 | |
8 | 设计专业人员 | 工程类中级职称 | 6名 | |
9 | 造价工程师 | 需取得相关的职称证或资格证 | 2名 | |
10 | 专职安全员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1名 | |
11 | 资料员 | 具备资料员从业资格 | 3名 | |
12 | 施工员 | 具备施工员从业资格 | 15名 | |
13 | 质检员 | 具备质检员从业资格 | 5名 | |
14 | 安全员 | 具备安全员从业资格 | 5名 | |
15 | 材料员 | 具备材料员从业资格 | 3名 |
单位名称(含联合体各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设计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主办方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 (略) 收寄。
3.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或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和工程价款支付等工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根据成员方的数量,自行拓展)
年 月 日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