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 (略) 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略) 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 (略) 常山县辉埠镇夏家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略) 常山县辉埠镇夏家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熔剂用石灰岩矿
2、矿区位置:常山县辉埠镇双溪口村、东鲁村、宋畈村
3、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矿产代码:63904)。
4、矿区范围:由3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509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217.0米至+108.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6个月
6、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7、资源储量: (略) 第一地质大队编制的《 (略) 常山县夏家矿地综合利用项目熔剂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以及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出具的《< (略) 常山县夏家矿地综合利用项目熔剂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0〕25号),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2006.2万吨,其中黑色冶金熔剂灰岩资源量1948.9万吨(控制资源量1861.9万吨,推断资源量87.0万吨);宕渣57.3万吨。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1 | *.52 | *.90 | 20 | *.77 | *.66 |
2 | *.97 | *.42 | 21 | *.82 | *.26 |
3 | *.14 | *.47 | 22 | *.91 | *.85 |
4 | *.80 | *.47 | 23 | *.37 | *.71 |
5 | *.25 | *.16 | 24 | *.33 | *.60 |
6 | *.03 | *.11 | 25 | *.02 | *.93 |
7 | *.32 | *.09 | 26 | *.65 | *.68 |
8 | *.42 | *.76 | 27 | *.46 | *.06 |
9 | *.39 | *.81 | 28 | *.27 | *.06 |
10 | *.93 | *.01 | 29 | *.06 | *.26 |
11 | *.59 | *.87 | 30 | *.88 | *.46 |
12 | *.99 | *.46 | 31 | *.89 | *.30 |
13 | *.48 | *.92 | 32 | *.34 | *.29 |
14 | *.85 | *.24 | 33 | *.23 | *.27 |
15 | *.57 | *.18 | 34 | *.56 | *.14 |
16 | *.52 | *.51 | 35 | *.74 | *.92 |
17 | *.88 | *.92 | 36 | *.71 | *.47 |
18 | *.04 | *.86 | 37 | *.40 | *.94 |
19 | *.76 | *.04 | 38 | *.67 | *.87 |
面积:0.350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17.0米至+108.0米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 (略) 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 (略) 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 (略) 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 (略) 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略) ,并 (略) 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 (略) 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 (略) 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储运等环节应采用湿式作业。进矿专用道路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常山县辉埠镇夏家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工程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及治理,每年12月31日前向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费用为1767.40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建立基金账户,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验收参照常山县土地整治项目县级验收标准实施。
4、矿区范围内涉及残坡积层1.2294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后期复垦,不列入出让资源量。
5、根据《 (略) 石灰岩开采准入条件(试行)》要求,矿区内石灰石资源开采实行优矿优用,氧化钙含量大于或等于45%的,严禁作普通建筑石料开采。竞得人不得新建砂石加工生产线。
6、本项目涉及辉埠镇镇域范围内交通养护费700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常山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7、矿山南侧近X501县道100米内矿区范围(面积12503平方米,具体坐标见表2),涉及黑色冶金熔剂灰岩23.1万吨,宕渣0.6万吨,占总评估价款1.18%,因政策原因,暂时无法直接开采,若在采矿权到期时仍无法开采,该部分资源量不作为剩余未开采资源量申请延续。
表2 暂时无法开采部分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A | *.06 | *.19 | 21 | *.82 | *.26 |
18 | *.04 | *.86 | 22 | *.91 | *.85 |
19 | *.76 | *.04 | B | *.20 | *.35 |
20 | *.77 | *.66 | C | *.83 | *.71 |
面积:12503平方米 |
8、采矿权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可延续,延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6个月。延续到期后,仍未开采完毕的剩余资源量由当地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 (略) 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1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9月12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9月22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9月12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9月25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75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5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三期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首期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在2024年1月30日前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78.82%;
第三期:在2025年12月30日前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1.18%。(注: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第7点中描述的近X501县道100米范围内资源量无法开采的,则不收取该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
2、政策处理费用
常山县辉埠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批复<常山县辉埠镇夏家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政策处理方案>的函》(常政办函〔2023〕30号),该矿山涉及政策处理费用合计28551.0507万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常山县财政局指定账户。辉埠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 (略)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 (略) 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常山县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展前按开采规划分期落实采矿用地指标保障,计划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保障200亩,第三年保障剩余的125亩。竞得人在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 (略) 政务服务热线123 (略) 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反映。
9、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0-*,地址:常山县白马路161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地址: (略) 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
上述 (略) 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 (略) 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