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结算审计服务及造价咨询服务(2023-2025年)
原项目编号:2023BFFWZ0075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结算审计服务及造价咨询服务(2023-2025年)-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0753-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第2页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5亿元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本项目所要求的“造价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应至少同时包含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审核。疑问:请问“造价咨询业绩”是否包含全过程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业绩?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造价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应至少同时包含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审核。符合此条件的全过程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14页10.8.4“定义”“1.房屋建筑工程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2.本项目建筑工程仅指民用建筑工程(须含住宅、商业(写字楼)业态)。”疑问:建议删除本项描述。
答:详见“问题12”回复。
3.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3分: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跟踪审计(或造价咨询)业绩,且业绩中须包含商品住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服务。疑问:请问此项是否可以删除商品住宅描述?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中标人需根据需要开展商品住宅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复核服务。
4.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内容包含跟踪审计,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造价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应至少同时包含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审核。符合此条件的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第42页 信用得分:注: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投标人信用评价》。
疑问: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未见《投标人信用评价》格式。
答:详见“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回复。
6.招标文件第17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注释最后一条说明:“本项目所要求的“造价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应至少同时包含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审核”,此条要求是否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所有提及“造价咨询业绩”之处的统一要求?
答:“本项目所要求的“造价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应至少同时包含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审核”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所有“造价咨询业绩”的统一要求。
7.招标文件第44页评审标准中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重复?
答: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可以与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但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8.招标文件第44页评审标准中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1、2是否可重复?
答: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可以与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但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9.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2018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3分: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跟踪审计(或造价咨询) 业绩, 且业绩中须包含商品住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服务。”请问:“商品住宅”是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用作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安置房项目、宿舍项目是否属于商品住宅的范畴?
答:本项目“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单位建设并用作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安置房项目、宿舍项目不属于本项目“商品住宅”的范畴。
10.根据第五章委托人需求,本次招标服务内容包含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内容,招标文件中P17页要求提供的“造价咨询业绩”内容包含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审核。因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其服务内容包含的字眼不一,如成本核算、成本管控、付款审核、工程造价变更测算审核等等,但是整体意思是一致的。为防止评标过程中出现字眼不一致导致业绩不认可情形,(1)此处提供的“造价咨询业绩”含类似字眼是否认可?(2)提供的“造价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包含清单控制价的编制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是否认可?
答:本项目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1)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本项目所要求的“造价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应至少同时包含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审核。
1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业绩中,如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及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评分项要求,可否分别按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计分?
答:(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 1、投标人业绩2中要求的,仅认可一次,不重复计分。
12.招标文件第14页10.8.4“定义”“1.房屋建筑工程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2.本项目建筑工程仅指民用建筑工程(须含住宅、商业(写字楼)业态)。”疑问:请问业绩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是否须满足上述第2条中“2.本项目建筑工程仅指民用建筑工程(须含住宅、商业(写字楼)业态)。”
答: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仅指民用建筑工程(须含住宅、商业(写字楼)业态),提供同时含住宅、商业(或写字楼)业态的民用建筑工程业绩满足要求。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信用得分”中:“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投标人信用评价》。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如与真实情况不符,按弄虚作假处理。”
现变更为:“3.招标人保留标后对投标人信用评标核查的权利。如与真实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按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5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