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沐春堂中医诊所备案批复
刘富荣:
您提交的申办“沐春堂中医诊所”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名称:沐春堂中医诊所
类别:中医诊所
地址:宁夏回族 (略) 金凤区福宁城10号楼27号营业房
法 人:刘富荣
负责人:刘富荣
诊疗科目:中医科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房屋建筑面积(㎡):78.96㎡
注册资金(资本):*元
“沐春堂中医诊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执业活动。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执业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二、 (略) 统一管理规定,使用统一的机构牌匾、医疗文书(门诊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各种申请及报告单、各种登记本)及工作人员胸牌等。执行统一的质量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校验。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并妥善保管各种医疗文书,保证医疗质量。
四、不超范围执业。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不擅自制作户外门头广告。
七、 (略) 内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 (略) 内感染事件发生。
八、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做好药品管理工作,严格采购和使用“三无”药品、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和激素。
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考核,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严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略)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