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1 08:22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 (略) 15编辑:陶刚字体:【大中小】
殷琼代表:
您在7月份“聚民意,惠民生”行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野猪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物种群呈逐步上升趋势,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导致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及毁坏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据调查统计,在我市野生动物危害最大的是野猪,少部分地区还有猕猴、松鼠和蛇类的危害。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及损害赔偿工作依法应当由当地政府承担,《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关组织和个人因保护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近年来野猪致害事件和经济损失逐年递增的情况,2021年8月, (略) 分野猪危害较为严重的县区开展野猪种群调查。根据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6日,我市制定了《芜湖市防控野猪危害方案》,并 (略) ,2021年11月17日, (略) 核定我市限额猎捕野猪200头。 (略) 、枪支等问题,目前限额猎捕工作暂未完成。
2021年,我市将县市区“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纳入芜湖市林长制工作要点和林长制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截至2022年6月,各县市区均已出台相关政策。
三、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组建市 (略) *** ,统一组织野猪种群调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人民政府承担野生动物种群调控的主体责任,建 (略) *** 存在较大困难,省内其他地市也无此先例。 (略) *** 问题, (略) 已在南陵县开展试点,通过与公安、 (略) 门沟通,采取成立狩猎协会的模式,破解野猪猎捕难题,我局拟将该模式在全市推广,力争在今年禁猎期结束之前(禁猎期为每年的2月1日—10月31日)取得进展,确保野猪种群调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救助、致害补偿预算,支持县区进一步提高致害补偿标准”。
2021年,我市已将该工作纳入2021年芜湖市林长制工作要点和2021年林长制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湾沚区根据近年来掌握的野猪致害对群众人身、财产危害的发展趋势,已制定了新的试点方案和政策,大幅减低了补偿门槛。新的试点方案和政策采取政府财政资金购买公益保险, (略) 按新的试点方案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补偿申请进行认定、核实和理赔。新的试点方案和政策有效放大了保额资金,大大增加了致害补偿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程序和提升了时效性。
同时,针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补偿压力较大的县市区,根据《安徽省 *** 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省级财政承担50%, (略) 分,经省人民政府林 (略) 门审核提出补偿资金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财 (略) 门审定下拨。
(三)关于“建立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公安、安全生产、 (略) 门综合防控机制”。
我市202 (略) 置神山公园野猪事件时,由市领导召集,建立了由市自然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门 (略) 置协调机制,但 (略) 置较大的野生动物应急突发事件,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县市区建立 (略) 置协调机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局将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完善我市预防、控制野猪危害及损害赔偿机制,也希望您继续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市自然 (略) ( (略) )
联系人:周仁达
联系电话:0553- ***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