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光伏结构件项目6#厂房/7# 厂房/8#厂房土建劳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登峰 (略) | ||
行政区域 | 宁都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08日 19:5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赣州 (略) 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赣州 (略) 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18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登峰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宁都县工业园田头路童装产业园1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彭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南华都豪庭三栋1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女士*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定).doc |
项目概况
(略) 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光伏结构件项目6#厂房/7# 厂房/8#厂房土建劳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H2023-ZJ-C004
项目名称: (略) 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光伏结构件项目6#厂房/7# 厂房/8#厂房土建劳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0天;如遇国家法定假期则顺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施工劳务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 (略) 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 (略) 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3、本项目为劳务分包服务项目,采用承诺报价,不进行二次报价。4、最终的磋商结束后,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5、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开标前提供*万*仟元整(¥:37000元)投标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完成投保7天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赣州 (略)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
账 号:2859 0001 0308 0001 048
6、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90000.00),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转入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劳务费用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暂定为3%(如税点低于3%则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按照月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项目完工后支付90%;项目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后15天内支付验收合格工程量的97%;剩余3%待项目完工一年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9、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登峰 (略)
地址: (略) 宁都县工业园田头路童装产业园1号楼
联系方式:彭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 (略)
地 址: (略) 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南华都豪庭三栋102
联系方式:黄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