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公共交通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有关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普定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据《 (略)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1.信函寄至:普定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普定县汽车北站三楼
邮编:*
2.电子邮件发送至:
联系人:张旭
电话:*
邮箱:*@*26.com
特此通告
附件:普定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方案(征求意见稿)
普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0日
普定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治 (略) 场经营乱象,方便群众出行需求。根据《 (略) 公共交通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 (略) 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3-2025)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 (略) 场的现状
(一)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情况。目前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企业2家。分别为:普定县畅达 (略) 85辆、普定县畅合 (略) 85辆、共170辆巡游出租汽车,主要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
(二) (略) 情况。全县共有 (略) 2家,网约预约出租汽车45余辆。
二、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的可行性
(略) 扩容,县城人口的增加,现有的巡游出租车 (略) 民的出行需求。根据2013年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县城区出租汽车需求量按照我县《城市公共客运专项规划》(2013-2025)的 (略) 场进行评估。目前我县城区人口16.7万,按照每1万人配备25辆巡游出租汽车计算,现市场可投入车辆417辆,则目前缺口为305辆。近年来大量不合规网约车进 (略) 场,长期违法违规经营,严重扰 (略) 场秩序,客运企业合法利益受到严重冲击,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经营矛盾十分突出,加快了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的必要性。
(一)有效治理我县出租车行业经营乱象的需要。我县现有的巡游出租车运力严重不足,导致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十分突出,驾驶员随意拼客、甩客、拒载、宰客、绕道、乱停乱靠等违规现象严重,网约出租车违规巡游揽客十分猖狂,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之间经营茅盾日益突出。采取增加巡游出租车运力疏堵结合的方式来缓解当前出租车行业经营乱象问题。因出租车运力不足,大量电动三、四轮车、私家车等非法营运车 (略) 场进行非法载客营运,安全隐患极大。据调查和出租车驾驶员反映,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三、四轮车平时约有350——400辆,春节期间甚至超过500辆。市民在忙赶时间又难打不到出租车的时候,不得已选择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私家车,这些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合法的客运资质、没有保险,从业者绝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妇女,大都文化素质低下,安全意识淡薄,不懂交通法规,行驶中经常随心所欲,横冲直撞,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 (略) 民乘车难的需要。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出行条件不断提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现有的出租汽车 (略) 场需要,增加巡游出租车运力有效解决出行难的问题有效途径。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组织好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工作,建议成立务普定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交通、发改、财政、司法、信访、政法委、公安、综合执法、审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此次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许可的组织、联系、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四、新增巡游出租汽车数量及使用期限
按照《 (略) 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目前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实际和运力需求,按照每1万人配备25辆出租汽车计算,现市场可投入车辆417辆。目前已有巡游出租汽车170辆,拟新增巡游出租汽车数量为10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经营期限从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 (略) 产生方式、许可对象及车辆车型标准
采取以下新增巡游出租汽车方式新增巡游出租汽车:
以整治交通乱象、 (略) 场为前提,严格按照《 (略) 公共交通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通过行政审批方式给 (略) ,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许可对象
严格对照《 (略) 公共交通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对象为: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2.车型标准
(略) 交通运输厅《关 (略) 城市出租汽车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黔交政法〔2011〕5号)和《 (略) 公共客运车辆服务年限规定》(黔建成通〔2008〕477号)的要求,此次选择的出租汽车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出租汽车服务》(GB/T22485)规定的有关要求。
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的通报》(黔交运[2021]10号)文件规定;“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的要求,此次新增投放巡游出租汽车按照此规定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应占投放比例的80%以上且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千瓦,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
六、经营许可方式、经营权、经营范围及运行票价
(一)经营许可方式。根据《 (略) 公共交通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本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采取招投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许可(招投标方案另行确定)。
(二)经营权使用。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本次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
(三)经营区域。本次新增巡游出租汽车城区经营范围按县民政部门具体界定的县城区域范围为准。
(四)运行票价。以县发改部门公布的票价为准。
七、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和听证阶段。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
(二)方案报审批复阶段。于2023年5月30日前根据听证会情况,由县交通局正式行文《普定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三)签订经营许可权合同和购置车辆阶段。(具体以经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八、出租汽车投放方式
为尽快解决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稳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 (略) 场情况新增车辆作一次性进行投放。
九、经营管理要求
为切实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企业获取经营权指标后,必须全额出资,自购车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律不准倒卖、转让经营权,从中牟取不当利益,转嫁经营风险。如发生转让、倒卖行为经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收回经营权,吊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