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志奕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椰子油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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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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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志奕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椰子油生产项目 | |
文昌 (略) " | |
(略) 东郊镇东郊村委会地段新村场136号 | |
海南晨 (略)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椰子油生产车间(非食用)、椰子油生产车间(食用)、原料仓库、压榨区、包装材料仓库、过滤区、办公生活区、一栋两层办公室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他配套设施。 | |
①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精炼工序和压榨工序的异味、化验室质检废气、污水处理臭气和厨房油烟废气。项目车间产生的压榨恶臭废气经过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措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精炼废气和质检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塔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项目厂区产生的异味经厂房内通风换气等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将进行加罩或加盖,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投加除臭剂除臭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周边有植被绿化且周边植被覆盖率高,并且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东侧厂区东北角,远离新一场村居民区,减缓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根据分析,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因此项目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本项目无脱酸工段,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精炼废水(脱胶废水、脱臭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罐车运至文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压榨机、过滤机、灌装机、罗茨真空机组等机械动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冷榨饼、椰渣、废包装材料、废白土、污水站污泥、滤布、皂角和废油脂,以及危险废物废质检样品、废活性炭、化验室废弃包装物、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收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椰渣、冷榨饼当天袋装收集后统一外售给饲料厂,做到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暂存;皂角、废油脂暂存于皂角池内,定期外售制肥皂厂;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量可能偏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掏外运;废白土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滤布委外进行清洗后回用;废导热油、设备维护废机油、废质检样品、化验室废包装物物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本项目属于植物油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同时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且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同时根据《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文昌志奕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椰子油生产项目类型的复函》(详见附件3):经查阅《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项目未在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当中,属于允许类产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规定。 | |
项目用地已签订租赁合同,用地权属清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文昌志奕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椰子油生产项目拟选址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3]3991号)(详见附件4)以及《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详见附图4)可知,本项目地选址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发展区),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本项目为椰子油加工项目,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2〕8号)中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项目属于“乡村振兴项目”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类型,因此符合《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用地可用作椰子油加工项目。同时根据《 (略) 东郊镇东郊村村庄规划(2020-2035)》(详见附图5),拟选址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相符的。 | |
无 | |
项目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t/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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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 |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机率较小,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指定事故应急预案等,严格完善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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