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兵团准东园区*吨/年电解铝项目等5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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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各类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废活性炭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 |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区 | (略) (略) | 新疆锦绣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氧化锌生产线、粗铜(含银钯铂)生产线、氧化铝生产线、合金类生产线、再生活性炭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置5.*吨各类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0.*吨废活性炭,合计*吨。项目主要产品为氧化锌、粗铜(含银铂钯)、镍铁、钨钼、钴钼、钒铁合金、氧化铝砖、再生活性炭,质量均满足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项目主要原料为废催化剂、含金属废物、废活性炭等,辅料主要为焦炭、石灰石、石英石等,均为固态,其中含铜污泥采用桶装密闭,含金属废料、废催化剂、废氧化铝及废活性炭采用编织袋(包装袋应防漏、防雨、防晒)包装。项目全厂劳动定员60人。工作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7920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84%。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焙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关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要求,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小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50毫克/立方米,氟化氢:2.0毫克/立方米,二噁英:0.5纳克TEQ/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0.05毫克/立方米,镉及其化合物:0.05毫克/立方米,铅及其化合物:0.5毫克/立方米,砷及其化合物:0.5毫克/立方米,铬及其化合物:0.5毫克/立方米,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2.0毫克/立方米)要求。隧道窑、精炼炉、电弧炉、活化再生炉废气共用1套“SNCR脱硝+急冷塔+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小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8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5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50毫克/立方米,氟化氢:2.0毫克/立方米,二噁英:0.5纳克TEQ/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0.05毫克/立方米,镉及其化合物:0.05毫克/立方米,铅及其化合物:0.5毫克/立方米,砷及其化合物:0.5毫克/立方米,铬及其化合物:0.5毫克/立方米,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2.0毫克/立方米)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氧化锌包装废气、粗铜(含银钯铂)浇铸废气、废氧化铝破碎废气、合金浇铸废气、再生活性炭包装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要求。 废活性炭储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分别对焙烧炉废气排气筒(DA001)和隧道窑、精炼炉、电弧炉、活化再生炉废气排气筒(DA003)口处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 (略) 联网;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每月开展一次自行监测,非*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氧化锌包装、粗铜(含银钯铂)浇铸、废氧化铝破碎、合金浇铸、再生活性炭包装排气筒(DA002、DA004、DA005、DA006、DA007)口处的颗粒物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废活性炭储存排气筒(DA008)口处的非*烷总烃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项目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采用密闭管线输送、投料、出料,并在产尘点设置收集装置;定期检查管道、阀门、法兰等处的“跑、冒、滴、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的不利影响;各类原料、辅料及固废厂内转运车辆应采用加盖篷布进行遮盖或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非*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③食堂油烟:项目办公生活区设职工食堂,食堂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净化设施去除效率不低于75%),通过专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淋浴洗涤废水回用于厂区冲渣系统,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19年4月,原第二师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师环发〔2019〕8号)。该污水处理厂位于第二师30团团部(双丰镇)西南侧8.8公里处,设计规模为3.*立方米/日,采用“粗/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2/O+臭氧高级氧化+二级A/O-MBR工艺+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洒水和防护林灌溉,尾水排至南侧*立方米中水库,用于荒漠生态灌溉。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正在调试中,预计9月初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阶段进水量约2000立方米/天,完全能消纳项目外排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1267.2立方米/年(3.84立方米/天)。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的相关要求,对厂区废水总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3)噪声: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及减振等措施,采取加装隔声罩、安装减振垫等方式进行处理,空气压缩机、各种泵类、引风机等置于隔音间内;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采取安装消声器或将传动设备的硬连接改为软连接,在空压机进气口、引风机入口处等安装消声器,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的相关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建设一座5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各类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其中除尘灰、废活性炭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艺,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待鉴别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精炼炉渣、电弧炉渣、脱硫石膏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5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建 (略) 。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距离80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重金属、天然气、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化学品运输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须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库房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库房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用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液相容;四周墙根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事故水池中,库内地面、导流槽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制度。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全部外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其转移车辆装须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仓储区设置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事故池相连。厂区设置1座5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用于收集装置围堰泄漏的物料、消防废水及受污染的雨水。发生事故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事故水池,经调蓄排入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进出厂车辆出入口24小时实时监控的功能,保证能够覆盖车辆进入的过程;出入口视频内应显著标注进出厂时间、出入口编号、道闸编号等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库、1#库房、2#库房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历史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12个月视频资料。厂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将各功能单元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生产车间、1#库房、2#库房、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防渗性能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大于等于6.0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厂 (略) 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大于等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生活区、办公楼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利用园区3个地下水井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其中1#位于项目区北侧(地下水流向上游);2#位于项目区西南角(地下水流向下游);3#位于项目区西南侧(地下水流向下游),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在生产车间、1#库房、2#库房、办公楼附近设置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铬、镉、铜、铅、砷、汞、镍、锌、二噁英,监测频次为表层监测点每年1次、深层监测点每3年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7)碳排放: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 (略) 络公示、2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10月1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发展改革委出具了项目备案证(二师经开区备〔2023〕36号)。(2)2024年5月28日,第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 (略) (略) 各类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废活性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 0991-* |
2 | 兵团准东园区*吨/年碳素项目 | 兵团准东产业园 | 新 (略) | 新疆锦绣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新建年产*吨碳素生产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沥青熔化车间、阳极煅烧车间、生阳极车间、焙烧车间、炭块转运站、石油焦转运站、沥青转运站、10千伏配电所、余热热媒锅炉房、余热蒸汽锅炉房、汽轮发电机房、天然气调压站、空压站、污水处理站、初级雨水收集池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预焙阳极,副产*吨煅烧焦。项目劳动定员99人,年工作时间346天。主要生产系统为连续工作制,实行三班制作业,每班8小时,其中石油焦贮运生产3000小时、煅烧车间生产8300小时、沥青熔化生产6400小时、焙烧车间生产8300小时;部分辅助系统为间断工作制,采用两班制作业,每班8小时;管理岗位及少数辅助岗位为间断工作制,实行一班制作业。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7.56%。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煅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18.21吨/年、二氧化硫80.5吨/年、氮氧化物84.66吨/年和氨5.852吨/年;沥青熔化、贮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851吨/年、二氧化硫0.652吨/年、氮氧化物1.956吨/年、沥青烟0.666吨/年、苯并[a]芘0.0064千克/年、非*烷总烃0.288吨/年;混捏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4.224吨/年、二氧化硫3.106吨/年、氮氧化物9.318吨/年、沥青烟3.168吨/年、苯并[a]芘0.032千克/年、非*烷总烃1.363吨/年;焙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15.51吨/年、二氧化硫71.43吨/年、氮氧化物106.05吨/年、沥青烟12.2吨/年、苯并[a]芘0.125千克/年、氟化物6.9吨/年和氨19.135吨/年;各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主要有石油焦翻车卸料粗破废气2.37吨/年,石油焦上料废气0.138吨/年,石油焦仓顶废气0.138吨/年,石油焦仓底废气1.17吨/年,煅前仓废气0.49吨/年,罐式炉下料废气3.75吨/年,返回生、熟料破碎废气3.51吨/年,沥青翻车卸料废气1.87吨/年,固体沥青破碎废气1.43吨/年,煅烧焦排焦、中碎筛分废气2.66吨/年,残极和生、熟碎料中碎筛分废气0.75吨/年,配料、磨粉和干混废气1吨/年,填充料料仓、生炭块编组废气6.47吨/年,熟炭块清理废气5.91吨/年。 石油焦煅烧设置2条生产线,每条线分别设置2台88罐罐式煅烧炉,4台罐式炉共用1条集合烟道。煅烧烟气采用“密闭负压+SNCR-SCR联合脱硝(精准喷氨)+电石渣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处理后,由1根70米高的排气筒(一用一备,DA009使用、DA010备用)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碳素行业A级企业指标(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要求。 焙烧系统烟气采用“密闭负压+低氮燃烧+SNCR脱硝(精准喷氨)+炭粉吸附+电石渣-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处理后,由1根70米高的排气筒(一用一备,DA022用、DA023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浓度小于《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炭素行业A级企业指标(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沥青烟:10毫克/立方米)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小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阳极焙烧炉氟化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放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苯并[a]芘:0.0003毫克/立方米、0.*千克/小时)限值要求。 沥青熔化、贮存废气和混捏成型废气均采用“集气罩+炭粉吸附+RTO装置”工艺处理后,沥青熔化、贮存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混捏成型废气由1根40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浓度小于《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碳素行业A级企业指标(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沥青烟:10毫克/立方米)要求;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的(苯并[a]芘:0.0003毫克/立方米、0.*千克/小时,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10千克/小时)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点共计19处,均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由各自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石油焦翻车卸料粗破废气分别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油焦上料废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石油焦仓顶废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石油焦仓底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煅前仓废气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罐式炉下料废气分别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返回生、熟料破碎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沥青翻车卸料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固体沥青破碎废气分别由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煅烧焦排焦、中碎筛分废气分别由2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残极和生、熟碎料中碎筛分废气由1根40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配料、磨粉和干混废气分别由2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填充料料仓、生炭块编组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4)排放,熟炭块清理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5)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碳素行业A级企业指标(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相关要求,在*(一用一备)和*(一用一备)排气筒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氮氧化物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在*(一用一备)对沥青烟、氟化物、苯并[a]芘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在DA015 和DA021排气筒上分别设置监测点,开展颗粒物、沥青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非*烷总烃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在D001- D008、D011- D014、D016-D020和D024-D025排气筒上分别设置监测点,开展颗粒物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各工段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99.09吨/年、沥青烟1.935吨/年、苯并[a]芘0.0193千克/年、非*烷总烃0.838吨/年;交通运输移动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3.952吨/年、碳氢化合物0.417吨/年、二氧化氮0.483吨/年。 项目物料输送系统均为密闭设计,石油焦、固体沥青等原料均在封闭仓库内贮存;贮运系统、下料系统、破碎系统、筛分系统、炭块编组及清理等产尘点安装密闭集气罩;各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全部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 (略) 运输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车辆行驶区域 (略) 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 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0.5毫克/立方米、氟化物:0.02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0.*毫克/立方米)要求;沥青烟无组织排放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要求(沥青烟: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4.0毫克/立方米)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 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内:小时值6.0毫克/立方米、任意值20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苯并[a]芘、非*烷总烃每半年监测一次。(2)废水:废水主要为各冷却循环系统、软水系统和余热锅炉排水*.8立方米/年(418.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2168.1立方米/年(5.94立方米/日)及初期雨水2101.9立方米/年。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排至厂区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其中,生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800立方米/天,采用“格栅+除砂+除油+调节+混凝+澄清+化学沉淀+过滤+除氟过滤器+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0立方米/天,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曝气+化学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 各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经收 (略) 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小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pH值:6-9、悬浮物:30毫克/立方米、五日生化需氧量:10毫克/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0毫克/立方米、氨氮:5毫克/立方米、总氮:15毫克/立方米、总磷:0.5毫克/立方米、石油类:1毫克/立方米;氯化物:2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硅:30毫克/立方米、总硬度:450毫克/立方米、总碱度:350毫克/立方米、硫酸盐:250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2毫克/立方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立方米、溶解氧:2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总氯:2.5毫克/立方米)要求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 生活污水经收 (略) 排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小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pH值:6-9、五日生化需氧量:10毫克/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0 毫克/立方米、氨氮:5毫克/立方米、总氮:15毫克/立方米、总磷:0.5毫克/立方米、石油类:1毫克/立方米;氯化物:2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硅:30毫克/立方米、总硬度:450毫克/立方米、总碱度:350毫克/立方米、硫酸盐:250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2毫克/立方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立方米、溶解氧:2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总氯:2.5毫克/立方米)要求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消毒池,经消毒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相关要求,对厂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的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行监测,总氮、总磷、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每季度监测一次。(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和车辆运输,噪声级均在85至95分贝之间。 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将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对风机、空压机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及厂内绿化。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在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HW08,900-249-08)5吨/年、废热媒油(HW08,900-249-08)5吨/年、废SCR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5吨/年、除尘系统废布袋(HW49,900-041-49)5吨/年、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HW08,900-210-08)10吨/年。 厂区综合仓库内设置1座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耐火材料(900-003-S59)3025吨/年、脱硫石膏浆液(900-099-S06)*吨/年、废树脂(900-008-S59)2吨/年、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900-099-S07)2.5吨/年、磁选含铁物质(900-001-S17)10吨/年。 厂区综合仓库内设置1座60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库,废 (略) 进行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浆液由管道输送至2×*千瓦煤电机组项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生产企业更换回收;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委外综合利用或填埋处理;工艺过程产生的磁选 (略) 进行综合利用。③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18.1吨/年。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距约11公里。(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管道出现故障、危险废物、氨水泄漏,热媒油房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液氨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废矿物油和热媒油。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置应急防护设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间隔,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 项目产生的脱硫浆液由石膏旋流泵通过架空压力管道输送至兵团准东电厂进行处理,因脱硫浆液输送压力而发生管道破裂的概率极低。建设单位做好输送管道的日常检修和维护,若发生脱硫浆液管道堵塞、破裂、破损等这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修,首先切断脱硫浆液的管道输送,若管道内脱硫浆液已对周围的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应及时将污染的土壤挖除,切断其污染地下水的途径,以减轻此类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厂区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计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范,使用场所采取管道架空敷设,并设置天然气浓度检测装置,与天然气入口总管切断阀联锁,一旦发生天然气泄漏,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 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要求建设。储罐与生产设施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加强煅烧和焙烧烟气净化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确保烟气净化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略) 供电,一旦发生烟气净化系统出现故障停运,立即停止生产;煅烧和焙烧系统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杜绝停运等事故排放。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厂区新建的1座*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水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 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项目须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EMS,并接入DCS,记录项目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CEMS、DCS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六个月以上。建设单位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厂区进出口及厂内装卸场所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电子台账数据保存12个月以上。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蓄热式焚烧炉、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沥青熔化车间、液体沥青储运、生活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热煤油泵房、危险废物贮存库、生阳极浊循环水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一般防渗区包括各生产车间及仓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在项目区上、下游利用现状3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ZK04、ZK11、ZK14)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在项目区生阳极浊循环水池、生产废水处理站各设置1个柱状土壤监测点,分别在其表层和深层进行采样监测,在危险废物库房设置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监测因子为pH 值、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锌、总氟化物、水溶性氟化物等,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排放方案,每5年排查一次。(7)碳排放:项目碳排放主要为燃料燃烧排放温室气体*.9吨二氧化碳/年、生产过程排放温室气体*.7吨二氧化碳/年、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温室气体*.3吨二氧化碳/年。因此,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9吨二氧化碳/年。 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 (略) 上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11月7日,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该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五经开管备〔2023〕83号)。(2)2024年7月16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兵团准东园区*吨年碳素项目的环保意见》《关于兵团准东园区*吨年碳素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函》。 | 0991-* |
3 | 新疆蕴德 (略) 资源 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222团准东产业园区) | 新疆蕴德 (略) | 新疆兵 (略) (略) |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在现有项目1#生产车间内新增1条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对现有项目1#生产车间东侧现有罐区进行扩建,增加10座500立方米储罐和6座200立方米储罐,对原批复的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均未建,现状为空地)重新调整,改建为4座车间,自南向北依次为铝渣危废库、粉碎车间、干燥车间、预留车间;对原批复的原料库(主体已建成,位于现有1#生产车间西侧)调整为铝灰危废库;将原批复的2座固体成品库(固体成品库1、固体成品库2,均未建,现状为空地)中的固体成品库2调整为原料库(主要存储固体铝酸钙粉等原辅料,不涉及危险废物),固体成品库1主要用于存储聚合氯化铝等固体产品,综合楼、食堂等办公生活设施不做调整。项目回收处置*吨铝灰/铝灰渣、*吨废盐酸,并外购*吨30%的盐酸,形成年产*吨聚合氯化铝(PAC)水处理剂(其中液体*吨,固体*吨)。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项目中调配,采用三班制连续生产,年生产330天,年工作时长7920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48%。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破碎、球磨、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5%)后,由3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3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在*排气筒口处对颗粒物、氟化物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预处理(脱氨固氟)反应过程产生的氨和氯化氢经管道收集采用1套“稀盐酸喷淋吸收+①号二级水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8%)后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1#、2#板框压滤机压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1#、2#滤液中转槽废气经管道收集、浓缩釜浓缩过程产生的废气均经管道收集采用“①号二级水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8%)后,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氨、氯化氢排放浓度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1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2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在DA004排气筒口处对氨、氯化氢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聚合反应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1套“一级碱液喷淋+②号二级水喷淋”系统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2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在DA005排气筒口处对氯化氢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喷雾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1套一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氯化氢处理效率不低于95%,颗粒物去除效率不低于90%)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2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在DA006排气筒口处对颗粒物、氯化氢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固体产品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采用二级水喷淋系统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在DA007排气筒口处对颗粒物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罐区盐酸、废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系统处理(氯化氢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2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在DA008排气筒口处对氯化氢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原料均储存于密闭储罐和仓库中;铝渣/铝灰库设计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廊道转运;1#生产车间为封闭式,物料投料、反应过程均处于全封闭状态,聚合反应罐的排空阀与废气治理设施相连,反应罐内保持微负压状态;项目生产过程中做好各设备、液体管道的防渗、防腐措施,保证生产装置的气密性,在管道连接处法兰、阀门等可能泄漏的部位,使用垫片,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管理,减少连接处泄漏的可能性;加强储罐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的检查、维护,盐酸、废盐酸均在固定顶储罐内保存,均设置低泄漏呼吸阀,呼吸阀与密闭管道连接,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物料装卸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喷雾干燥、固体聚合氯化铝包装过程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0.02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05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每半年对厂界颗粒物、氟化物和氯化氢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洗渣废水、废气喷淋吸收系统废水全部作为工艺用水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回用。(3)噪声:选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处;对风机、压滤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的隔声罩隔声;对机泵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原料铝灰(铝渣)废包装袋分别采用封闭袋装,废润滑油和实验室废液分别采用密封容器收集,分区分类暂存于2059.7平方米的铝渣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②待鉴别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相关要求,废铝、固体铵盐和聚合滤渣须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废铝和固体铵盐外售综合利用,聚合滤渣运送至阜康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若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的要求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铝渣库、铝灰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落实专人做好储罐及管道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区设置0.7米高的围堰及防火堤,进料、出料管道均设截断阀,储罐发生泄漏时,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对现有项目厂区设置的1座200立方米事故池进行扩建,扩建后有效容积不小于706立方米,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通过导流沟导入事故池,待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1#生产车间、铝灰危废库、铝渣危废库、破碎车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2个月视频资料。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厂内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1#生产车间、铝灰危废库、铝渣危废库、粉碎车间、干燥车间、事故水池、罐区;一般防渗区包括原料库房、固体成品库;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至少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0×10-7厘米/秒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至少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0×10-7厘米/秒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性的地面硬化措施。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生产装置、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在项目区西南角处(依托现有)、项目区东北角处(依托现有)、项目区罐区北侧(新建)各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每年一次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罐区北侧附近设置1处土壤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值、铜、锌、汞、镉、六价铬、铬、砷、铅、镍、SSC(含盐量),监测频次为每年监测1次。(7)碳排放: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 (略) 上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第十二师222团经发办备〔2023〕14号)。 (2)2024年2月22日,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关于征求新疆蕴德 (略) 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落地意见的函>的回复函》(阜政函〔2024〕62号);2024年3月4日,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征求新疆蕴德 (略) 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落地意见的函》。 (3)2024年7月16日,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该项目的环保意见。 | 0991-* |
4 | 兵团准东园区*吨/年电解铝项目 | 兵团准东产业园西片区 | 新 (略) | 新疆锦绣 (略) | 项目建设年产*吨电解铝, (略) SY600预焙阳极电解槽及其配套技术,安装1个电解系列,整个系列安装366台预焙阳极电解槽。项目劳动定员768人,年工作时间365天。其中电解生产车间采取三班制连续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8760小时;原料贮运、抬包清理、炭渣处理和电解槽修理车间采取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2920小时;阳极组装和覆盖料输送车间采取二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5840小时;熔铸车间采取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8760小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6.82%。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氧化铝 (略) , (略) 设置封闭式集气罩,氧化铝拆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9%),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后,由8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氟化盐拆袋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9%),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3);原料仓设置2处斗提间,斗提粉尘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9%),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由2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10套覆盖料输送系统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9%),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由10根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电解车间烟气和残极冷却过程产生的烟气经上烟道集气串联双烟管排气技术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9%),采用4套“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技术+脉冲袋式除尘器+电石渣-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除尘效率不低于99.2%,氟化物处理效率不低于99%,脱硫效率不低于86%),由4根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阳极组装车间装卸站、电解质清理、残极抛丸、残极压脱和破碎、磷铁环压脱、钢爪抛丸、钢爪甩链、磷生铁熔化浇铸、托盘倾翻、电解质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9%),采用1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由1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抬包清理车间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9%)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37)排放;炭渣上料、破碎、球磨、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9%),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38)排放;炭渣烘干废气经密闭烟管收集(收集效率100%),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39)排放;铝渣处理系统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9%)后,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45)排放;熔铸车间熔炼浇铸废气经密闭烟管收集(收集效率100%),采用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后,分别由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铸车间铝屑熔化废气经密闭烟管收集(收集效率100%),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44)排放;阴极组装车间中频炉废气经密闭烟管收集(收集效率100%)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9%),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46)。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工段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小于《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电解铝行业A级企业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氟化物:1.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中工业炉窑重点区域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的相关要求,在*排气筒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氟化物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在*排气筒上分别设置监测点,开展颗粒物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②无组织废气:项目物料输送系统均为密闭设计,氧化铝、氟化盐等原料均在封闭仓库内贮存,氧化铝、载氟氧化铝输送和上料均采用超浓相输送系统;贮运系统、破碎系统、阳极组装车间、阴极组装车间等产尘点安装封闭式集气罩,采用负压抽吸系统;各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电解烟气采用上烟道集气串联双烟管排气技术收集,采用压型盖板强化罩板密闭性,阳极导杆和水平罩板间缝隙采取密封措施,提高电解槽集气效率;设置封闭高效残极冷却烟气收集系统;制定合理的开槽制度,加强管理;氧化铝等散状原料采用吨袋运输;残极在厂内运输采用密闭拖车;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全部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 (略) 运输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车辆行驶区域 (略) 全部硬化并安装自动门,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在电解烟气主要排放口处安装CEMS,并接入DCS,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数据至少保留一年;氧化铝仓库、氟化盐仓库等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视频至少保存六个月。 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0.5毫克/立方米、氟化物:0.02毫克/立方米)要求。在厂区主要产尘点周边、 (略) 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并与生态 (略) 联网,确保对大气环境中的颗粒物浓度实施自动连续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每季度监测一次。(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碳素项目厂区废水处理设施,碳素厂区设置1座生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800立方米/天,采用“格栅+除砂+除油+调节+混凝+澄清+沉淀+过滤+除氟过滤器+消毒”的处理工艺;设置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0立方米/天,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曝气+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各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软水系统排水、综合维修车间排水、化验室排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 (略) 排入碳素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pH值:6-9、悬浮物:30毫克/立方米、五日生化需氧量:10毫克/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0毫克/立方米、氨氮:5毫克/立方米、总氮:15毫克/立方米、总磷:0.5毫克/立方米、石油类:1毫克/立方米;氯化物:2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硅:30毫克/立方米、总硬度:450毫克/立方米、总碱度:350毫克/立方米、硫酸盐:250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2毫克/立方米、粪类大肠菌群:1000MPN/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立方米、铁:0.3毫克/立方米、锰:0.1毫克/立方米)要求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 (略) 排入碳素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pH值:6-9、五日生化需氧量:10毫克/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0毫克/立方米、氨氮:5毫克/立方米、总氮:15毫克/立方米、总磷:0.5毫克/立方米、石油类:1毫克/立方米;氯化物:2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硅:30毫克/立方米、总硬度:450毫克/立方米、总碱度:350毫克/立方米、硫酸盐:250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2毫克/立方米、粪类大肠菌群:1000MPN/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立方米、铁:0.3毫克/立方米、锰:0.1毫克/立方米)要求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消毒池,经消毒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将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对风机、空压机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及厂内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的相关要求,在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设置1座36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铝灰渣使用防渗漏吨袋密闭封装。电解槽大修渣、废内衬、铝灰渣、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及废渣、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电解槽大修渣、废内衬、铝灰渣新疆信发 (略) 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返回原料厂家综合利用;残极含收尘、炭粉运至碳素项目厂区综合利用;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生产企业更换回收;脱硫石膏浆液由管道输送至2×*千瓦煤电机组项目综合利用;小铝块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二氧化硫、氟化物和废矿物油和一氧化碳。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的要求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置应急防护设施;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铝灰渣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暂存时,遇水或在潮湿环境下,产生的氨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脱硫浆液由石膏旋流泵通过架空压力管道输送;加强输送管道的日常检修和维护,若发生脱硫浆液管道堵塞、破裂及时组织抢修,切断脱硫浆液的管道输送,厂区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计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范,使用场所采取管道架空敷设,并设置天然气浓度检测装置,与天然气入口总管切断阀联锁,一旦发生天然气泄漏,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电解车间负一层设置挡铝围堰,防止事故时铝液外溢与室外水沟接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加强电解和电解烟气净化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制订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确保烟气净化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略) 供电,一旦发生烟气净化系统出现故障停运,立即停止生产,电解槽启动烟气收集进入电解烟气净化系统处理排放;电解烟气净化系统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杜绝停运等事故排放。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碳素厂区新建的1座*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水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进入碳素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 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各生产车间、各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2个月视频资料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项目须在电解烟气主要排放口安装CEMS,并接入DCS,记录项目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CEMS、DCS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六个月以上。建设单位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厂区进出口及厂内装卸场所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电子台账数据保存12个月以上。 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要求,在220千伏变电站设置1个容积约19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在变压器底部设置一个贮油坑,贮油坑四周设置高出地面100毫米的挡油坎,贮油坑内铺设卵石,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废油排至事故油池中,事故结束后,废矿物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脱硫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变压器事故油池、滤油机间、熔铸循环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一般防渗区包括各生产车间及各仓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利用厂区东南侧约1500米处的现有监测井ZK04,西北侧约500米处的现有监测井ZK11和西北侧约1000米处的现有监测井ZK14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监测一次;在项目区熔铸车间循环水池设置1个土壤表层监测点和1个土壤柱状监测点,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1个土壤表层监测点,电解车间设置1个土壤表层监测点,土壤表层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土壤柱状监测点每3年监测1次。监测因子为pH值、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锌、总氟化物、水溶性氟化物等,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排放方案,每5年排查一次。(7)碳排放:项目执行产能置换,被产能置换部分排放二氧化碳*.8吨/年,通过项目实现产能置换预计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8吨/年。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降低煤电使用比例,提高使用绿电比例,煤电使用比例降至70%,绿电使用比例达到30%;采用杂质含量低、空气渗透率低的阳极炭产品并优化阳极炭块的设计实现阳极炭的消耗量降低;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使用新能源电力车辆替代传统燃油运输车;选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收集电解铝烟气余热并进行综合利用;采用铝水直接合金化技术,缩短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 (8)电磁环境:电站选择优良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布置;合理布局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或靠近带电架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加强电磁水平监测。220千伏变电站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离地面1.5米高度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要求。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 (略) 上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11月7日,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该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五经开管备〔2023〕82号)。 (2)2023年10月8日,兵团工业和信息化 (略) 站上公示了《关于新 (略) 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2023年10月23日,新 (略) 出具了《新 (略) *吨/年电解铝产能控制实施方案》,明确退产措施及时间并做出严格执行退产的承诺;2023年10月25日,第六师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新 (略) *吨/年电解铝产能转移控制措施方案》(师工信发〔2023〕16号)。 (3)2024年6月13日,兵团第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兵团准东园区*吨/年电解铝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承诺的函》,2024年6月12日,新 (略) 出具了《关于兵团准东园区*吨/年电解铝项目承诺书》。 (4)2024年7月16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该项目的环保意见。 | 0991-* |
5 | 兵团准东园区年产*吨阴极项目 | 兵团准东产业园 | 新 (略) | 新疆 (略) |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年产新建*吨阴极生产线,建设生阴极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返回料车间、机加工车间及成品库各一座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劳动定员共计28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8200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63%。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煅后焦卸料、煅后焦仓仓顶、煅后焦仓仓底、煅后焦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量均为0.02吨/年;煅后焦中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46吨/年;磨粉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12吨/年;返回料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01吨/年;返回料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14吨/年;返回料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14吨/年;配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08吨/年;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10.2吨/年、氮氧化物14.55吨/年、颗粒物1.855吨/年、沥青烟5.0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04吨/年;平端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10吨/年;石墨化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5.14吨/年、氮氧化物5.342吨/年、颗粒物1.04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36吨/年;保温料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036吨/年;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0.03吨/年;混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4吨/年、颗粒物2.17吨/年、沥青烟0.176吨/年、苯并[a]芘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3吨/年。 项目煅后焦卸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煅后焦仓仓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煅后焦仓仓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煅后焦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中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40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磨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返回料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返回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返回料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40米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配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40米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焙烧烟气经“密闭负压+低氮燃烧+SNCR脱硝+炭粉吸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与碳素项目共用)+湿电除尘(与碳素项目共用)”工艺处理后(除尘效率不低于99%,脱硫效率不低于95%,脱硝效率不低于40%,沥青烟去除效率不低于98%,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不低于48%),经碳素项目70米排气筒(DA012)排放;平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石墨化烟气经“密闭负压+低氮燃烧+SNCR脱硝+炭粉吸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与碳素项目共用)+湿电除尘(与碳素项目共用)”工艺处理后(除尘效率不低于99%,脱硫效率不低于95%,脱硝效率不低于40%,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不低于48%),经碳素项目70米排气筒(DA012)排放;保温料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混捏废气经炭粉吸附,后送RTO装置处置(除尘效率不低于99%,沥青烟去除效率不低于95%,苯并[a]芘去除效率不低于95%,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不低于48%)后经40米排气筒(DA017)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各个工段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沥青烟排放浓度均小于《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沥青烟:10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非*烷总烃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苯并[a]芘:0.0003毫克/立方米,非*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相关要求,在*、*排气筒口各设置一个监测点,分别对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在DA012排气筒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对沥青烟、非*烷总烃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在DA017排气筒口设置一个监测点,对颗粒物、沥青烟、氮氧化物、苯并[a]芘、非*烷总烃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贮运系统及各车间逸散废气,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1.43吨/年、氮氧化物0.99吨/年、颗粒物19.69吨/年、沥青烟0.18吨/年、苯并[a]芘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21吨/年;交通运输移动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0.002吨/年、碳氢化合物0.001吨/年、二氧化氮0.11吨/年。项目物料输送系统均为密闭设计,煅后石油焦等原料均在封闭仓库内贮存;贮运系统、下料系统、破碎系统、筛分系统等产尘点安装密闭集气罩,各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全部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 (略) 运输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车辆行驶区域 (略) 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0.5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界氮氧化物、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氮氧化物:0.12毫克/立方米,沥青烟: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内:小时值6.0毫克/立方米、任意值20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每半年监测一次。 (2)废水:废水主要包括各冷却循环系统排水2105立方米/年、软水制备排水1894.5立方米/年、生活污水574立方米/年及初期雨水736.82立方米/年。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碳素项目厂区,碳素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800立方米/天,采用“格栅+除砂+除油+调节+混凝+澄清+沉淀+过滤+除氟过滤器+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0立方米/天,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曝气+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 各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系统排水和初期雨水经收 (略) 排入碳素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pH值:6-9、悬浮物:30毫克/立方米、五日生化需氧量:10毫克/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0毫克/立方米、氨氮:5毫克/立方米、总氮:15毫克/立方米、总磷:0.5毫克/立方米、石油类:1毫克/立方米;氯化物:2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硅:30毫克/立方米、总硬度:450毫克/立方米、总碱度:350毫克/立方米、硫酸盐:250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类大肠菌群:1000MPN/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立方米、溶解氧:2毫克/立方米、总氯:2.5毫克/立方米)要求后回用于碳素项目脱硫系统补水。 生活污水经收 (略) 排入碳素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pH值:6-9、五日生化需氧量:10毫克/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0 毫克/立方米、氨氮:5毫克/立方米、总氮:15毫克/立方米、总磷:0.5毫克/立方米、石油类:1毫克/立方米;氯化物:2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硅:30毫克/立方米、总硬度:450毫克/立方米、总碱度:350毫克/立方米、硫酸盐:250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2毫克/立方米、粪类大肠菌群:1000MPN/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立方米、溶解氧:2毫克/立方米、总氯:2.5毫克/立方米)要求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消毒池,经消毒后与生产废水一并回用于碳素项目脱硫系统补水。 (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磨粉机、风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级在70至95分贝之间。 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磨粉机、风机、泵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音罩,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相关要求,在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HW08,900-249-08)5吨/年、废布袋(HW49,900-041-49)5吨/年。 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碳素项目厂区设置的一座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灰(SW59,900-099-S59)300.82吨/年,废耐火材料(SW59,900-003-S59)1200吨/年,废树脂(SW59,900-008-S59)2吨/年。 各类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碳素项目厂区设置的一座60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树脂由厂家带走,废 (略) 综合利用。③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4.84吨/年。 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距约11公里。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沥青罐泄漏,天然气管道泄漏,废矿物油暂存引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排放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沥青、废矿物油。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须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库房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库房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碳素项目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四周墙根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事故水池中,库内地面、导流槽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防渗。 项目依托碳素项目厂区一座*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碳素项目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应急事故水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碳素项目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 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2个月视频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项目须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EMS,并接入DCS,记录项目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CEMS、DCS等数据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六个月以上。建设单位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厂区进出口及厂内装卸场所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电子台账数据保存12个月以上。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蓄热式焚烧炉、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废水收集池;一般防渗区为煅后石油焦卸料区、生阴极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机加车间、成品库、返回料处理车间、软水制备间;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污水的跑、冒、滴、漏,杜绝污水的外溢现象,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依托碳素项目设置的三口水井作为跟踪监测井,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在装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排放方案,每5年排查一次。 (7)碳排放:项目碳排放主要为燃料燃烧排放量8564.44吨二氧化碳/年、生产过程排放量*.04吨二氧化碳/年、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量8405.46吨二氧化碳/年。因此,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94吨二氧化碳/年。 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 (略) 上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12月27日,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该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五经开管备〔2023〕86号)。(2)2024年7月16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兵团准东园区年产*吨阴极项目的环保意见》《关于兵团准东园区年产*吨阴极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函》。 | 0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