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港务 (略) :
你公司提交的《梧州港 (略) 大利 (略) 二期工程(7#、8#泊位)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梧州港 (略) 大利 (略) 二期工程(7#、8#泊位)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为新建项目。项目地 (略) (略) 桂江大尺度弯道左岸,莲花大桥下游1.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0"02.0323",北纬23°31"00.7376"。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586.#元,环保投资占比2.52%。本工程总用地3.6 公顷,工程拟新建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总长130米,其中件杂货(钢材)55 万吨/年、集装箱4 万TEU/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吨。主要建设内容为码头水工工程、护岸工程、引桥工程、道路堆场、#域形成、装卸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工程、供电照明、通信及助导航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等。
二、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吨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季节,优先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在疏浚作业前对施 (略) 和邻近水域采取驱鱼措施。施工前进行宣传教育,发现珍稀濒危水生保护动物后应在渔业管理部门指导下进 (略) 理,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捞野生鱼类。
上岸疏浚物经后方# (略) 理后运输至指定位置回填,剩余疏浚物运至指定水下抛填点进行抛填。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及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抛入拟建项目所在河段;施工物料应远离水体堆放,各类材料应设置遮雨设施。有害化学品严禁露天堆放,避免物料被暴雨冲入施工河段。施工船舶施工期间产生的含油废水严禁排入水体;施工结束时,及时做好沿岸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公开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及落实情况。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并预留增殖放流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方案实施前应征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配合做好船舶压载水管理工作,预防生物入侵。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淀池,严禁向水域直接排放废水、固体废物及抛弃有毒有害物质。港池疏浚应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必要时应在施工水域附近设置防污帘,减轻悬浮泥沙对河流生态的不利影响。桩基钻孔泥浆及时清理上岸并使用沉沙池沉淀;施工废水经隔 (略) 理后回用;严格检查施工机械和船只,防止油料泄漏;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有资质 (略) 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码 (略) 初期雨水收 (略) 理用于码头抑尘,机修废水经机修废水收集池收集,委 (略) 置能力的单位定 (略) 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自建的化 (略) 理,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抽吸 (略) 理厂 (略) 理。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接收上岸,码头委托相关有能力的单位定期抽吸。船舶含油废水由码头运营方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 (略) 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露天材料、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措施;做好地面清洁,对运输车辆及时清洗,以及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降低交通运输扬尘的影响;采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施工机械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略) 硬化、及 (略) (略) 进行洒水, (略) 存在的灰尘,确保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贡献值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船舶靠港后应优先使用岸电。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12:00~14:00)进行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实施封闭或半封闭隔声降噪。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 (略) 应设置实心围挡作为隔声屏障,减少噪声 (略) 的影响。
运营期采取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对进出港车辆限速行驶、合理安排装卸作业时间、到港船舶减少鸣笛次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
施工期项目开挖土石方、疏浚弃土运往指定地点回填,部分疏浚土运至指定水下抛填点进行抛填,剥离表土 (略) 绿化覆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雨水收集池沉渣经收集后定期交环 (略) 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需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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