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天然气管道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官网(http://www.ccgp-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1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JZFCG-MFX-2023-010号
项目名称:民丰县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天然气管道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15元
采购需求:天然气管道PE100 de160聚*烯管道740米敷设。(具体详见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GB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外区进疆施工企业还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册》,已在新疆建设云上信息登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合格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提供本单位半年内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釆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与本次政府釆购活动;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行为,(供应商须出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8)提供有效的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0)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 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http://www.ccgp-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投标人应于2023年05月11日13: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5月1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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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相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中不再予以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民丰县 (略)
地址:买迪尼也提路路11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安泰广场写字楼1701室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
电 话: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