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电话:0314-*传真:0314-*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二道沟行政审批局 邮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略) (略) 新增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 | (略) 高新区冠峰大街9号 | (略) (略) | 承德 (略) | 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一)射线装置设施设置单独机房,并满足使用设备空间和屏蔽防护要求。在辐射工作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有工作警示灯、门-警示灯联锁、应急人工紧急关闭装置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经过辐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防止造成放射性的污染或人员误照射。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上报到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三)候诊区与治疗诊断区应设有合适的空间距离,确保职业人员、公众人员所受剂量和辐射工作场所周围剂量不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标准限值(即职业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的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a剂量约束值)。 (四)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操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 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 |
2 | 承德丰宁风光氢储100万千瓦风光项目(风电部分)220kV升压站 | (略) 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乡梁顶村东南侧 | 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 (略) | 河北五骏 (略) | 拟建设1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45MW/9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 |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扬尘、施工机械等不良影响,及时处理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减少生态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原有功能。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四)变电站设置危废暂存间和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旧畜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落实相应防渗措施。 | 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