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变电站及供配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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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变电站及供配电项目 | 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瓮安县银盏镇新场村 | 贵州 (略) | 贵州大 (略) |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变电站及供配电项目属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的配套输电工程。该项目分为“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35kV用户变新建工程”及“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220kV用户变新建工程”。其中“35kV用户变新建工程”采 (略) 器开关柜户内布置,即开关柜采取户内设置,主变压器设置在户外;35kV主变压器规模为1×31.5MVA;出线为10kV电压,出线10回,全部出线采用“电缆沟+公用管廊桥架”的方式接至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装置区负荷端。“220kV用户变新建工程”采用GIS(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半户内布置,即GIS采取户内设置,主变压器、联络变等设置在户外;220kV主变压器为2×180MVA;出线为110kV电压,出线15回,全部出线采用“电缆沟+公用管廊桥架”的方式接至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⑴废气 施工现场 (略) 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必须湿法作业,在施工场区车辆出口设置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冲洗干净 (略) 行驶;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不得从高处向下倾倒和抛洒各类物料和建筑垃圾。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以减少散落。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封闭施工现场,采用 (略) ,以减少结构搭建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对固定的机械设备以及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推土机应进行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以避免带病作业引起燃油燃烧不充分等问题。 ⑵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基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用水、场地扬尘洒水用水,不外排。新建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截留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⑶噪声 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禁止使用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时段使用。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增加其噪声源强;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方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进入居民区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废弃土石方。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废金属、废钢筋等物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剩余不可回收利用部分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油漆及涂料容器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施 (略) ,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 (略) 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严格控制变电站施工占地,临时占地宜选择植被稀疏地带,减少占地面积和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施 (略) 应尽可能利 (略) , (略) ,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临时堆土区和材料堆场应采用彩条布铺衬,临时堆土四周采取拦挡措施,堆土表面采用苫布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⑴废水 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截留沉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 (略) 拟建的瓮安项目三废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瓮安河。 ⑵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⑶噪声 变电站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变电站变压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减少设备损坏产生的噪声影响。 (略) 进行巡视, (略) 运行良好。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本次环评要求危险废物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⑸电磁环境 保证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公示版)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变电站及供配电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 |||||
评估意见 | 〔2024〕159号关于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变电站及供配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