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临时供气调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241*E | ||
项目地址: | (略) 香 (略) 2号 | ||
项目概况: | 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本期建设2×400MW(F)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本项目机组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第1台机组2024年6月投入商业运行,第2台机组顺延3个月投入商业运行。 | ||
公告名称: | 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临时供气调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珠海 (略) | ||
交货期(天): | 30 | ||
交货期说明: | 2024-06-30前交货。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临时供气调压设备含启动锅炉用自用气撬的供货、调试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供气调压设备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是响应询价、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资格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的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设备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以及国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证)资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 6.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长输管道天然气调压站调压设备(压力等级4.0Mpa及以上)供货合同业绩。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所投品牌的有效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参数、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发现有失实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 ||
联系人: | 周潮 | ||
联系电话: | 0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