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10月 (略) 拟批准《湘阴县虞公 (略) (二期)》,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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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0-#
项目名称 | 湘阴县虞公 (略) (二期) |
建设地点 | (略) 湘阴县楠竹村 |
建设单位 | 湘阴新隆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湘阴新隆 (略) 拟投资#.#元(环保投资382.#元)建设湘阴县虞公 (略) (二期),工程起于湘阴县楠竹村(起点桩号为K1+940,起点经纬度坐标为:E112°54"00.655"、N28°46"46.769"),止于虞公 (略) (终点桩号为K3+598,终点经纬度坐标为:E112°53"48.919"、N28°47"34.602"),路段全长1.658km。全线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略) 幅宽度24.5m,双向4车道;设置中桥1座,桥梁全长89m,桥宽2×11.75m,桥梁起点-终点桩号为:K2+325.5-K2+414.5;设涵洞7道;项目总用地面积8.6827hm2,永久占地6.65hm2,临时占地2.0327hm2(取土场1.9458hm2、施工便道0.0869hm2), (略) 基、路面、涵洞、排水、交叉、交通、景观等配套工程。(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程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规范操作,避免施工期间发生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设置取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占地,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填挖方合理调配,施工后期要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2.施工现场须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场采取覆盖、洒水及清洗等措施控制施工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须设置围挡;车 (略) ,施工现场的围挡上方加装喷雾系统;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防止弃土散落,沙、水泥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进行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 3.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严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施工废水经沉砂 (略) 理后回用,生活垃圾和拆迁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 (略) 置,不得乱扔乱弃。 4.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限定施工 (略) 线和运输时间,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运输车辆在敏感点禁止鸣笛,禁止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二)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略) 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全线改性沥 (略) 面、加强绿化、禁鸣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达到声环 (略) 要求。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 (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