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永兴县 (略) 石材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735-*
通讯地址: 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 (略) 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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