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环保局面对区域规划调整后的新区发展,立足实际情况,积极响应上级工作部署,适时研究和制定有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依据环评审批进行现场监察与档案管理两项工作,真正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三项措施确保环保审批不走样:
一是实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告知制度。对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告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建立环评审批跟踪责任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跟踪建设进度,责任到人。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环评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三是建立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执法检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没有完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意见进行建设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对其下达停产通知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已竣工的项目限期办理验收手续。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到实处。为建设项目日后的监管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