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和隆德县乡村振兴局制定的《隆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的要求,经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论证、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了《隆德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截至12月7日,2023年度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巩固三保障成果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均已完成,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县乡村振兴局联系。
受理单位:隆德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954—*
附件:隆德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隆德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