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建设开发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蓝田街道政府西 (略) 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龙城建〔2024〕6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2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有利于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居住环境,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蓝田街道政府西 (略) (项目编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蓝田街道政府西侧,南起水仙大街,北 (略) 。
四、项目单位: (略) (略) 建设开发中心。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20km/h,采用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度 16米,路线起点 K0+000 与水仙大街呈 T 字相交,路线整体由西南往东北走向,在终点K0+420.082 (略) 呈 T 字型平交,路线全长420.082 米,道路实施范围长度为391.937米,车行道采用沥 (略) 面形式,人行道采用透水混凝土形式。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污管道)、海绵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预留)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861.#元,资金来源:拟申请国债资金, (略) 财政统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意见(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须在开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十、项目涉及维护社会稳定、规划、用地、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卫生、节能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程序上报审查审批。
十二、请据此批复认真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条件具备后抓紧组织实施。
(略) (略) 发 (略)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