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略) 项目名称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第十五批罚没江砂约6.96万吨(第五次挂牌) 转让底价 178.(略)元 挂牌日期 2024-12-04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7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项目标的为行政罚没江砂,现上岸 (略) 临江乡粑铺大堤郑家湾段外滩场地, (略) 水利建 (略) 于2022年3月28日进行现场踏勘、抽样测量、堆砂重量换算,推算砂堆占地面积约(略).7㎡、堆砂方量约(略).4m3、砂堆积密度约1390.94㎏/m3、堆砂总重量约6.(略)吨。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项目标的为行政罚没江砂,现上岸 (略) 临江乡粑铺大堤郑家湾段外滩场地, (略) 水利建 (略) 于2022年3月28日进行现场踏勘、抽样测量、堆砂重量换算,推算砂堆占地面积约(略).7㎡、堆砂方量约(略).4m3、砂堆积密度约1390.94㎏/m3、堆砂总重量约6.(略)吨。2、本项目标的砂石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砂石,由于堆积时间较长,本项目江砂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对砂石质量提供保证。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本项目转让标的,须在挂牌公告期内与武 (略) 预约。4、因考虑查勘现场安全因素,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进行查勘。如非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意向受让方人身意外等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说明信息 本次转让项目标的为行政罚没江砂,现上岸 (略) 临江乡粑铺大堤郑家湾段外滩场地, (略) 水利建 (略) 于2022年3月28日进行现场踏勘、抽样测量、堆砂重量换算,推算砂堆占地面积约(略).7㎡、堆砂方量约(略).4m3、砂堆积密度约1390.94㎏/m3、堆砂总重量约6.(略)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04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根据转让方的指令进行后续价款的划转。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规格、砂质、粒径、含泥量、砂堆积密度、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得以砂石质量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及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水利建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 (略) 临江乡砂场地形测量项目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成果报告》和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盛翔评报字【2024】第008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本项目标的江砂可向外销售,转让方负责提供外运证明。 7、本项目标 (略) 水利建 (略) 设定 (略) 域内进行开挖,超边界、超深度、超量开挖视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将依法依 (略) 理。 8、本项目标的开挖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现状堆砂开挖至高程22.50m或者出现原始地面土层(第一阶段开挖计算方量约4.(略)m3,重量约6.(略)吨);第二阶段从22.50m标高向下进行开挖,每次开挖后运砂车辆过磅称重,直至砂重量达到0.(略)吨。 9、本项目标地因跨度时间较长,受让方在标的江砂外运时需承担与周边村民关系协调责任及承担发生不可预见费用(场地占用费,道路使用费等)。 10、本项目标的实施完成后,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对场地进行平整,经转让方验收后,武 (略) 向受让方退还全部清场保证金(不计利息)。 11、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即视为资产移交成功,资产移交后的保管由受让方负责。 12、受让方需承诺: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交易保证金(略)元转为清场保证金。受让方自付清本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负责完成江砂装载、清运离场工作。受让方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及办理转让标的开挖、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转让标的在开挖、装载、过磅称重、清运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与转让方和交易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在自付清本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后4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装载、清运离场工作,逾期所产生的堆放场地租金、看管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须遵守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服从转让方统一指挥和调度;转让标的在装载、清运过程中所有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 (略)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1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同意本次挂牌转让标的江砂办理交接手续时,品种规格、砂质(粒径等)、含泥量、砂堆积密度等如与测绘成果报告及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清场保证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清场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 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在通 (略) 络竞价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包括不限于及时清运离场等情况。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水 (略) ( (略) 河湖长制办公室)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核准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略) 水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4-12 评估基准日 2024-03-28 评估值(万元)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