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0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N〔2024〕-2102号)和《开江县 (略) 开 (略) 关于审定<开江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开农业农村〔2024〕196号)要求,现将公开遴选开江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及特聘农技员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名称
本建设项目需进行实施主体遴选的项目分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两个项目;需进行招募的项目为:特聘农技员招募项目。
二、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开江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三、建设内容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从全县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至少1个粮食科技示范基地),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识牌,聚焦优势主导产业,突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打造 (略) ,组织开展优质新品种对比展示,先进技术实验示范和实训活动。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项目。从全县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培育,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聚焦,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先进品种技术模式。
(三)特聘农技员招募项目。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规范招募程序、完善续聘管理,优先续聘考核优秀特聘农技员。同时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募特聘农技员,共计4名,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四、项目资金
三个项目补助资金共(略)元,其中: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略)元,每个基地补助(略)元;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项目补助资金(略)元,每个示范主体补助(略)元;3.特聘农技员招募项目补助资金(略)元,每个特聘农技员每人每年补助(略)元,实行协议管理,服务期限一年。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含方案编制、审批等工作时间)
六、申报要求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要求
1.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依托现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2.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粮油类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稻渔类经营规模200亩以上,且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交通便利,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机具设备,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培训场所,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或有农业科研单位作技术依托。
(3)能积极配合推广部门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引进和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要符合产业政策, (略) 场需求,能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化开发,从事农产品生产必须实行无公害或绿色、有机标准化操作规程,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致富。
(4)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具有经营满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资格,近一年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2)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名单。(3)试验示范基地初步名单确定后,经局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确定后,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县级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5.示范基地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公正的原则,选择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2.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诚信记录良好,近1年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能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30亩以上,种(养)植水平较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亩产均值较高的优先纳入培育主体范围;(3)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
3.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程序:(1)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2)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示范主体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名单。(3)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初步名单确定后,经局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3)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5.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3)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三)特聘农技员招募要求及程序
1.特聘农技员招募对象及不得报考情形
(1)招募对象。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四是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五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2)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一是不能坚持 (略) 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三是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四是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2.特聘农技员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提出申请,携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到开江县 (略) 产业发展和科技宣传股报名。
(2)技能考核:根据报名人数,开江县 (略) 组织专家技能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研究公示:技能考核后,初步确定人选。报县 (略) 党委最终审定,并对拟聘用特聘农技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群众反映的,重新调查核实, (略) 理意见。
(4)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5)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由开江县 (略) 与其签订开江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
七、其他
(一)材料报送
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示范主体材料要求:(1)填写申报表(附件1、2),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生产场地、办公场所、农业设施设备照片等资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2)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补贴资金投资计划、试验示范及效果分析等)。(3)申报主体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相关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农业科技试验示范能力的其他材料。
2.特聘农技员材料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3)、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奖励证明、参加培训证明等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书,一式3份,报名时一并报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17日-10月24日,逾期不收申报资料;地点:开江县 (略) 产业宣传股107;联系人:唐宇;联系电话:(略)。
(三)本公告解释权由开江县 (略) 负责。
附件:1.开江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开江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3.开江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申报表
附件:开江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及特聘农技员申报表.docx
开江县 (略)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