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仪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99JQ7N
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吉庆街5段2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何启权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18 年12月24日, (略) 施工建设的昭 (略) (串佛段)2标段1工区黄连坪隧道斜井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你公司在昭 (略) (串佛段)2标段1工区黄连坪隧道斜井洞外建有一座施工废水3级沉淀池,现场检查时3级沉淀池内堆积有大量沉淀物,不能对施工废水起到沉淀作用,大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直接排放进入回龙溪。
(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将未得到有效沉淀的施工废水直排进入回龙溪,造成施工场地外回龙溪下游水质浑浊, (略) 环境监测站现场取样监测数据显示,施工废水中PH值、悬浮物(SS)已经超过环评文件要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
(三)你公司未按要求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以上事实, (略) 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略) 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略) 环境监测站黄连坪隧道斜井施工项目污染源监测检测报告》(水环监检〔2018〕第30号)、现场照片视频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的规定。
我局于2019 (略)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3月5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水环罚听告〔2019〕001号)、《 (略) 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实施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实施处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企业事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实施处罚。
现作出如下具体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施工废水直排进入回龙溪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元(**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元(**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制定水污染有关应急预案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元(*万元)的罚款。
合计作出*元(**万元)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235号)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国家金库水富县支库
户 名:水富县财政局
账 号:县级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局 (略) (略) 履行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