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1997年12月10日, (略)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北十路交叉口,是一家专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印染企业。目前企业已具备年产2.6万吨针织布、7300万米梭织布印染面料的生产能力。
经查阅资料,企业于2016年11月17 (略) 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关于 (略) 年产2.6万吨针织布、7300万米梭织布高档印染面料兼并收购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绍柯环审〔2016〕90号),并在2017年10月企业自行组织并通过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又于2018 (略) (略) 编制《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2018年4月2 (略) 环境保护局柯桥分局备案,并取得了《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通知书》。
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在维持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印染设备配置,实施 (略) 年产2.6万吨针织布、7300万米梭织布印染面料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该项目 (略) 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略) 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304-*-89-0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踏勘及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实施生产,项目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主要保护对象见表1。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项目距离/m | |
X | Y | ||||||
风险评价 | |||||||
居住区 | *.32 | *.01 | 印染集聚区职工宿舍 | 约1500户 | 二类区 | 西南 | 160 |
教育区 | *.69 | *.92 | 印染集聚区幼儿园 | 约200人 | 二类区 | 西南 | 340 |
地表水 | |||||||
内河 | *.35 | *.14 | 内河 | 鱼类等 | Ⅳ类 | 东 | 50 |
内河 | *.50 | *.54 | 内河 | 鱼类等 | Ⅳ类 | 西南 | 80 |
曹娥江 | 30.* | *.67 | 大河 | 鱼类等 | Ⅲ类 | 东南 | 100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企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根据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公告 2015年 第41号),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制网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六价铬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0.5mg/L)后与其他废水汇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绍兴柯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接入绍兴柯 (略) 集中预处理。废水经绍兴柯 (略) 处理后达到绍兴柯 (略) 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因此,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⑵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 (略) 2022年环境状况公报》,柯桥区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另外,根据引用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规定的标准(2.0mg/m3);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日均值300μg/m3)。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定型机废气、拉幅烘干机废气、印花、蒸化废气、烧毛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油烟、VOCs、SO2、NOx、NH3、H2S等。其中定型机、拉幅烘干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进出布口加装废气收集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0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经治理后分别通过8支30m排气筒达标排放;印花机、蒸化机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30m排气筒达标排放;称料间、调浆间废气采用5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烧毛机废气采用1套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30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进行加盖,臭气收集后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去除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只对厂界达标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四面场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中废布料、废网、废膜、普通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含铬污泥、废*酸*酯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委托绍兴 (略) 和绍兴 (略) 处置,定型油泥委托绍兴 (略) 处置,定型油泥、含铬污泥、废*酸*酯分类收集后委托绍兴 (略) 处置;一般印染污泥经收集后由浙江 (略) 处置。生 (略) 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拉幅烘干机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油烟、VOCs、臭气浓度 | 对定型机、拉幅烘干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进、出布口安装收集装置,10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分别通过8支30m排气筒排放。 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 |
印花、蒸化废气排放口 | VOCs | 印花、蒸化废气经1套“水喷淋+静电”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 ||
称料间、调浆间废气排放口 | VOCs (非*烷总烃) | 收集后经5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
烧毛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烧毛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30m排气筒达标排放。 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 ||
SO2、NOx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污水站 废气排放口 | NH3、H2S、臭气浓度 | 污水处理系统产臭单元臭气收集后经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 | 油烟废气 | 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 |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对废气处理装置、定型机、拉幅烘干机、印花机分别安装用电监控设施。 |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总排口 | 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硫化物、BOD5、二氧化氯、AOX、总锑、苯胺类 | 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污水处理站。 ⑵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⑶企业已建1套处理能力达7000t/d污水预处理(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好氧+二沉+三沉)、4000t/d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MBR+保安过滤+RO)。 ⑷部分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⑸建有2个事故应急池,合计1500m3。 | 绍兴柯 (略) 设计进水标准浓度 |
DW002制网废水排放口 | 六价铬 | 已建有1套10.0t/d的制网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工艺:还原沉淀)。 制网含铬废水进行单独处理达标排入调节池与其他废水汇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绍兴柯 (略) 设计进水标准浓度后,接入绍兴柯 (略) 集中处理。 | ||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 已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排放口监控站房、采样口和标志牌。排污口已设流量计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由专业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 / | ||
声环境 (振动)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Leq(A) | ⑴新购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⑵噪声大、产生振动的所有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采取合适的消音措施(如匹配的消声器),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振动筛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⑶对空压机、水泵等类的噪声设备可装隔声罩。根据调查研究,1毫米厚度钢板隔声量在10dB,因此要求采用1毫米以上的钢板做隔声罩。此外,为减少隔声罩与罩壁产生共振与吻合效应,在罩壁内应粘衬薄橡胶层,以增加阻尼效果。 ⑷窗采用双层铝固定窗,门采用合金隔声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⑸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电磁 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⑴废布料、废网、废膜、普通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⑵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含铬污泥、废*酸*酯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委托绍兴 (略) 和绍兴 (略) 处置,定型油泥委托绍兴 (略) 处置,定型油泥、含铬污泥、废*酸*酯分类收集后委托绍兴 (略) 处置。 收集: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收集任务、收集目标及原则、危险废物特性评估、危险废物收集量估算、收集作业范围和方法、收集设备与包装容器、安全生产与防护、工程防护与事故应急、进度安排与组织管理等内容。同时,危险废物收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至少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换、应急防护等。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内部转运:当危险废物进行内部转运作业应达到如下要求:1、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开办公区和活动区;2、采用专用的工具,并填写《危险废物厂内转运记录表》。当内部转运结束,应对转运线路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上。 暂存:1、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应配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2、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储存要求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暂存场地设有顶棚,场地周围设置有围堰,能防治固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地面和围堰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或花岗岩材料。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3、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制度,危险废物进出库交接记录等;4、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设立标志。 处置:企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固体废弃物的类型、处置方法,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前,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系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运输过程车厢严禁敞开,禁止车厢破损、密闭性能不好有可能导致撒漏的运输车辆运输固废;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绕开居住区,尤其是密集居住区,减少车辆运行对居住区的影响。在具体运营中还应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进行操作,并给运输车辆安装特殊识别标志。 ⑶污泥收集后贮存在污泥仓库内,委托浙江 (略) 处理。 ⑷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②污水站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③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④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⑤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2.6万吨针织布、7300万米梭织布印染面料生产线升级技改项 (略) 柯桥区马鞍街道北九路,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项目引进先进的印染和后整理设备、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朱丽庆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宋佳泽 联系电话:*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9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9日
(十) (略) 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
(十一)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