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产权人:
浙江 (略) (略) 南城七百秧G-23-11工业地块。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申请扩建,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调整内容:在2#厂房北侧拟建附属车间,占地面积202.23平方米,建筑面积202.23平方米。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14711.85平方米调整为14914.0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13291.08平方米调整为13493.31平方米,容积率由1.04调整为1.05,建筑密度由51.07%调整为51.85%,停车位由8个调整为9个,围墙内绿地率保持不变(详见附图)。
2、公示图纸:调整前、后总图。
二、市民权利: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公示期限:
2023年6月2日— 2023年6月12日
四、反馈方式:
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512室;邮编:*
联系电话:0578-*(刘) 0578-*(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