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二轮车运营服务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电动自行车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于都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6日12:30 |
开标时间 | 2023年05月15日15:00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7-*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于都县贡江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先生07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诚文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于都县贡江镇晨昌苑二栋二单元二零二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女士0797-* |
(略) 诚文 (略) (略) 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二轮车运营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二轮车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GZCW2023-YD-ZG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先生07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诚文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女士0797-*
代理机构地址: 于都县贡江镇晨昌苑二栋二单元二零二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GZCW2023-YD-ZG002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于都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动二轮车运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问:“本项目比选供应商只允许制造厂商唯一授权的比选供应商参加,如相同制造厂商授权的比选供应商参加,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请问,此处所说的制造厂商是指哪种产品的制造厂商,电动二轮车制造厂商、电池制造厂商、中控制造厂商、共享二轮车运营品牌商中的一种或几种或其它厂商。答:此处制造厂商指的是电动二轮车品牌运营商。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比选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