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开自然资公告(2023)-09号
(略) 人民政府批复,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略) 自然资源局现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KY2023P14号、KY2023P15号、KY2023P16号、KY2023P23号、KY2023P24号、KY2023P25号共六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面积 (㎡) | 出让 年限 | 用途 | 建筑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面积 (㎡) | 拍卖起拍价 (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KY2023P14号 | (略) 人民南路与竹子巷交叉口 | 1194.33 | 70年(商业40年) | 住宅用地可兼商业 | >1.0且≤1.8 | ≤50% | ≥20% | ≤18M | >1194.33且≤2149.79(计容建筑面积) | 268.7243 | 1.19433 | 53.7449 |
KY2023P15号 | (略) 灵泉西路南侧 | 750.06 | 50年 | 医疗卫生用地 | >0.5且≤2.0 | ≤35% | ≥30% | ≤18M | >375.03且≤1500.12(计容建筑面积) | 112.5090 | 0.75006 | 22.5018 |
KY2023P16号 | (略) 智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西南侧 | 228.91 | 70年(商业40年) | 住宅用地可兼商业 | >1.0且≤2.1 | ≤50% | / | ≤12M | >228.91且≤480.71(计容建筑面积) | 54.9384 | 0.22891 | 10.9877 |
KY2023P23号 | (略) 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 | 42617.24 | 50年 | 工业用地 | ≥0.5(同时根据行业性质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指标最小值) | 建筑 系数 ≥30%(同时根据行业性质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筑系数指标最小值) | / | / | ≥21308.62(计容建筑面积) | 415.5181 | 42.61724 | 83.1036 |
KY2023P24号 | (略) 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 | 35272.07 | 50年 | 工业用地 | ≥0.5(同时根据行业性质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指标最小值) | 建筑 系数 ≥30%(同时根据行业性质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筑系数指标最小值) | / | / | ≥17636.04(计容建筑面积) | 343.9027 | 35.27207 | 68.7805 |
KY2023P25号 | (略) 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 | 7988.43 | 50年 | 工业用地 | ≥0.5(同时根据行业性质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指标最小值) | 建筑 系数 ≥30%(同时根据行业性质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筑系数指标最小值) | / | / | ≥3994.22(计容建筑面积) | 77.8872 | 7.98843 | 15.5774 |
注:KY2023P14号、KY2023P16号地块可兼容商业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二、竞买人范围
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竞买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可以联合竞买。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竞买人可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选择红河州)查看并下载相应文件,于2023年12月30日至 2024年1月18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竞买申请材料。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线上进行,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办理”版块进行CA数字证书办理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相关事项提示:
1.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B区7号窗口,24小时客服热线:400-6727-666。
2.竞买人进行网上报名前,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选择红河州)点击进入投标方界面下载最新的“驱动程序安装包”,并正确安装该驱动程序,以保证CA数字证书能正常登录。
3.网上竞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4.技术支持:北京筑龙 (略) 服务热线:010-*。
四、保证金缴纳事宜
(一)缴纳竞买保证金开始及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0日9:00至 2024年1月18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定金时,应从本部门的基本账户或自然人的个人账户转账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凭银行转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收据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查,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4年1月18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网上竞拍交易时间及网址
时间:2024年1月19日10:00;
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homePage,选择红河州)。
七、竞买人须提交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交易保证金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7.诚信承诺书。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交易保证金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6.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交易保证金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7.诚信承诺书。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交易保证金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6.诚信承诺书。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竞买人须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作为附件在报名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八、确定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的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拍卖出让设定的底价)。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竞得拍卖出让的宗地后,在与拍卖出让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日内,须缴纳土地出让交易成交总价款20%的定金(原竞买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但须补缴差额部分价款),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但须在缴纳本宗土地80%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依申请转抵,或全额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申请核退定金。
2.土地竞得人须在2024年1月25日当日,持《成交确认书》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土地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土地竞得人所缴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于2024年2月23日之前缴纳50%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含已缴纳的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0%的定金),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剩余应缴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竞得人须于2024年3月24日之前付清,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
4.其他未尽事项和要求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办理。
十、拍卖出让地块竞买报名咨询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地址: (略) 临江南路37号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87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
地址: (略) 体育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6区;
联系人:陈先生、吴先生;
电话:0873-*。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款户名及开户银行
户 名: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 (略) (略) 红河开远支行;
账 号:*52246。
十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拍卖文件。
十三、办理申请报名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无法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报名手续的,拍卖出让组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名手续。
十四、公告发布网站
此公告同时 (略) 场网、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