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商务局
关于确认许昌 (略)
(略) 站原址扩建的批复
魏都区商务局:
你局《关于许昌 (略) (略) 站原址扩建的请示》(许魏商务字〔2024〕9号)收悉。根据《 (略) 商务局关于印发< (略)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许商务〔2020〕75号)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 (略) 场供应,根据你局对申请材料初审及实地考察,该加油站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豫(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审核,对许昌 (略) (略) 站原址扩建予以确认。
名称:许昌 (略) (略) 站;加油站地址: (略) 魏 (略) 35号;法定代表人:胡明辉;占地面积4628.3平方米,加油机4台,总油罐储量9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批复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扩建期间,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收回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你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安全、环保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报市商务局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