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WX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 (略) 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广西旺鑫 (略)
地 址: (略) 八步 (略) 261号, (略) 八步区城东新区安置E地块27号六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广西旺鑫 (略)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而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是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产品是定制产品,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且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和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的规定,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略) 八步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