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文件精神,我局于2022年12月1日划拨批前公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公示期间宗地面积存有异议,现将该宗拟划拨地块的有关情况重新公示如下:
一、划拨供地地块基本情况
公示编号 | 宗地编号 | 拟受让单位 | 地块 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 用途 | 项目名称 |
抚划公字〔2023〕02号 | H* | (略) 文化旅游 (略) | 温泉景区温泉镇 | 10.*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温泉景区道路及管网工程(新城大道、甘泉路建设工程)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截止到2023年2月9日下午6:00时(含节假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上述地块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四、反馈意见处理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划拨供地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 (略) 人民政府审批,办理行政划拨供地手续。
地点: (略) 南门路609号
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794-*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