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港 (略) :
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关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取土场(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乐市自然资规函〔2023〕24号),同意你公司使用犍为县玉津镇新貌村4、5组集体土地9.9934公顷作为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的取土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该 (略) 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本临时用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公司在使用期间存在将本临时用地范围内挖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临时用地批复。你公司不得再行使用,并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按照该临时用地申请时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