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2.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3.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1 09:00:00 至 2024-07-24 17:00:00 |
报名手续 | 一、报名受让: (一)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签名按指模);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3.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签名按指模);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三)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济组织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加盖印章); 5.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http://**),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交易机构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11 09:00:00-2024-07-2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的,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双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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