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条和《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3)〔 * 〕 * 号文批准征收 (略) 兴坪镇画山村委会集体土地1. * 公顷,现将经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 (略) 如下: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 年第 * 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 、征收土地位置 (略) 兴坪镇兴坪村委会( * 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略) 兴坪镇画山村委会厄根底、古昔 (略) 的集体土地1. * 公顷。 * 、补偿安置标准 ( * )补偿费用标准
(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 )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旱地按4.5万元/ (略) 补偿。 征收园地按6. * 万元/ (略) 补偿。 * 、 (略) 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以货币安置为主,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用于发展多种经营。 * 、被征收土地 * 至范 (略) 有权人、 (略) 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略) 下达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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