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营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物业服务项目 | 根据某部物业服务项目研究计划,拟采购一年物业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文化活动中心、餐厅、澡堂等场所保洁服务和生活垃圾处理,绿化养护,以及供暖保障服务,总服务面积约*平方米。 | 项 (略) 岢岚县占地面积约202.7亩,总建筑面积5151平方米,绿化养护面积12.96万平方米。 | 58.02万元 | 2023年7月 | 7月底前完成采购需 求。 |
三、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0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服务要求
(一)保洁服务
1.道路每日清扫2次以上(上午8:00前将主路清扫干净),雨雪天气12小时之内清扫主干道路,不影响通行;1号公路和26#道路每天清扫一次,老龙山公路每周清扫一次,地面无明显垃圾;
2.路灯应每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3.天台、明沟、屋面、下水窖井应每月清洁1次,确保雨水管道、雨水篦子内无杂物,保证排水顺畅,下水道应每季度疏通1次,雨水季节视情增加清理次数;
4.垃圾桶布局合理,方便分类使用,及时清洁,定期消毒;
5.室内外垃圾应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明显异味,垃圾每日清运;
6.宿舍楼室内每日清扫2次,家属楼室内每周清扫2次,文化活动中心室内每日清扫1次,门厅墙面及玻璃每周擦拭1次,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水房、开水间、洗手间每日清扫2次;
7.每餐后对餐厅公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公共地面进行清扫;
8.澡堂洗澡完毕后每日22:00时(周一至周六)进行清洗消毒,对公共地面进行清扫。
(二)绿化管护
1.杂草面积应小于2%;
2.树木每季度修剪1次以上,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草皮高度不超过15公分;
3.夏季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浇灌,以苗木长势良好为准;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随产随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烟头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5.绿地、草坪无人为损坏,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人行道两旁树干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6.绿化养护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经验,应配备专业养护设备。
(三)供热辅助保障标准
1.服从锅炉值班人员管理,工作期间及时填放煤料,清理煤渣、炉渣及鼓风机灰尘等垃圾以及锅炉房维护工作;
2.洗澡锅炉供热辅助保障: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15:30前开始工作;
3.供暖锅炉供热辅助保障:供暖期间白天根据我方锅炉房值班员要求进行工作;夜间分别于21:00、0:00、2:30、5:00四个时段进行工作。
4.搬至新地点后,供热辅助保障人员改为保洁人员。
六、服务时限及地点
时限:签订合同后365天。
地点:随搬迁服务地点进行更改。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志强 王二军
移动电话:* *
固 话:*
地 址: (略) 岢岚县
九、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