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略) ,自 (略) , (略)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略) 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的通知》(桂财社〔2022〕167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 2023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2023〕1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该笔补
助资金使用安排,确保补助资金精准用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刀刃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县域居民诊疗需求,结合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通过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和技术引进等,以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能力为重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就诊率和预防保健能力。
二、工作措施
通过配备和提档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施设备,改善县域医疗机构检验检查设备和预防保健、康复、安宁疗护等硬件设施及信息化、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软件条件,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三、项目实施对象及完成时间
在自 (略) 和16个乡(镇) (略) 实施,于2023 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采购内容
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 2023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2023〕14号)要求,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提档升级检验检查设备和预防保健、康复、安宁疗护及信息化、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相关设备(详见附件)。
五、资金来源
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略) 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的通知》(桂财社〔2022〕167号)补助资金共计400万元,不足部分从其他财政资金或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自有经费解决。
六、项目绩效目标
(一)县域内就诊率较上一年提升。 (略) 受支持专科门诊量较上一年提高 5%,手术量较上一年提高 5%。
(二)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比例≥40%。
(三) (略) 专科发展基础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完善后勤保障设施, (略) 远程医疗系统配置率较上一年度提高。
(四) (略) 至少开展 1 项新技术或新项目。
(五)患者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较上一年提高。
七、工作要求
(一)自 (略) 、各乡(镇) (略) 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指定专人负责,细化项目内容,建立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路径和实施步骤,要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困难问题,并 (略) 医疗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二)自 (略) 、各乡(镇) (略)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基础建设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自 (略) 、各乡(镇) (略) 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在县卫健局项目办指导下,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要求实行采购,确保项目能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1.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隆林各族自 (略) 资金分配表
设备名称 | 数量 | 资金数(万元) |
自 (略) | 1 | 100 |
自治 (略) | 1 | 80 |
(略) | 1 | 60 |
(略) | 1 | 10 |
(略) | 1 | 10 |
(略) | 1 | 15 |
(略) | 1 | 10 |
金 (略) | 1 | 10 |
(略) | 1 | 10 |
(略) | 1 | 10 |
(略) | 1 | 10 |
(略) | 1 | 10 |
(略) | 1 | 15 |
(略) | 1 | 10 |
(略) | 1 | 10 |
天 (略) | 1 | 10 |
(略) | 1 | 10 |
(略) | 1 | 10 |
合计 | 18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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