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为期7天,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18时止。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q.com
(二)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荣县旭 (略) 59号),邮政编码:#;请在信封背面标注“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1.《 (略)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规划解读
2.《 (略)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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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 附件1.《 (略)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规划解读(1).docx (22.16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