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略) 电 (略) :
《 (略) 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关 (略) 电 (略) 建 (略) 东胜区新能源内*港 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初审意见》(东自然资字〔2022〕866号)、《关于申请办 (略) 电 (略) 东胜区新能源内*港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尔多斯绿风新能源〔2022〕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东胜区新能源内*港 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212-*-60-01-*),已列入《 (略) 能源局 (略) 2022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212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东胜区罕台镇撇家塔村、九成功村。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不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已列入《东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东胜区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0447公顷, 其中农用地0.5332公顷(天然牧草地0.1075公顷,其他林地0.1389公顷,灌木林地0.2549公顷,农村道路0.0319公顷); 未利用地0.5115公顷(其他草地0.1461公顷,裸土地0.3654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为:风电机组区面积0.3320公顷;机组变电站区面积0.0384公顷;升压站区面积0.4125公顷;进站道路区面积0.2618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