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修缮提质工程(含建设烈士英名墙)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山民退役军人函〔2024〕1号)及随文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委托广东同 (略) 审定后出具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修缮提质工程(含建设烈士英名墙)概算评审函》(山财审函〔2024〕176号)(投资项目代码:2407-*-22-0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田镇高莲村委会阳和田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627.55平方米,包括新建挡土墙86米、英名墙24米,排水沟184.2米、石护栏48米、地坪52平方米、 (略) 灯8个、 (略) 灯8个、防腐木护栏15米;改造步级339.77平方米;修复、清洗广场2358平方米;移除原有柏树8棵,拆除原有步级饰面、原有挡土墙;翻新防腐木护栏566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5.*元,其中工程费用11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元,预备费用4.*元。
四、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通过省投资 (略) 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修缮提质工程(含建设烈士英名墙)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