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略) 建设项目变更(华新株洲新材技改项目--240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变更 (华新株洲新材技改项目--240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渌口区龙船镇湖塘村华新水泥(株洲) (略) 区内 |
建设单位 |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
(略) | 株渌环评表[2022]6号 |
审批日期 | 2022年5月10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略) 建设项目变更(华新株洲新材技改项目--240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拟投资2832万元在株洲市渌口区龙船镇湖塘村华新水泥(株洲) (略) 区内对原批复的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略) 建设项目进行改扩建,在维持生产设备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生产制度(由一班制改为两班制),将原审批的产能提升至50万m3/a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并将产品作为商品混凝土对外销售,申请环评变更。本项目环评批复之日起,《关于〈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株渌环评表[2022]1号)同时废止。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须落实本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的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 (略) 房,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实施全封闭。 3、车间出入口设置防尘抑尘门帘,装卸、配料等在车间内完成,并配置喷淋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设施;配料系统、提升斗封闭;搅拌下料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过滤式 (略) 理后排放;4个水泥粉料筒仓、2个粉煤灰粉料筒仓、2个矿粉料筒仓分别在呼吸口配备袋式除尘器(8套);厂区出入口设置设置洗车槽, (略) 及生产作业区地面硬化,并配备喷淋设施定时喷淋控尘抑尘。 4、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产用水配置废水循环再利用设施(沉淀池不低于300m3,清水池容积不低于200 m3),废水经三级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压滤机+80吨污水罐+75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导流沟,初期雨水进雨水池(不低于200 m3),收集后进入污水罐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5、合理平面布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隔声、减振、 (略) 理、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的要求。 7、危险 (略) 设置和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略) 理资质 (略) 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 (略) (略) 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