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 (略) 鼓楼区肃威路11号一层11-3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挂牌价 (元/月)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 (年) |
肃威路11号一层11-3店面 | (略) 鼓楼区肃威路11号一层11-3店面 | 7000 | 40 | 5(若原租户中标,租期从2023年2月1日起计) |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3%。
3、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限内最后一年月租金的3倍。
4、装修期:无。
5、租赁用途:食品销售。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7、竞价保证金:30,000元。
8、开业保证金:50万元(原租户无需缴纳)。
9、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移交。(若原租户中标,租期从2023年2月1日起计,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3年1月31日)
10、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招租,本次列入对外招租的面积为40平方米。租赁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调整标的物租金。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http://**.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该标的设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规则详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3、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4、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5、标的物移交期限:标的物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移交。如交房时间延后超过90天的,双方均有权终止租赁关系,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因上述事由,双方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账户的相关款项,中标方已支付给平台的“服务费”,出租方分担该项费用的50%,其余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6、承租方必须在招租平台发布标的物竞价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开业保证金(开业6个月后,由中标方申请退还)、第一年首期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中标方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7、该房产仅提供基本通水通电条件,目前水电由原租户投资安装,如需保留使用须与原承租方协商,出租方配合中标人同原租户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原承租方将拆除水电设施,不确定为移交时点的现状。如现状发生变化影响到承租方的规划经营,出租方概不负责。
8、承租方中标后对该房产的装修必须符合环保与消防要求,自行申报经营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入场装修或进行该房产的更新改造,设计风格需与出租方的场所相吻合;同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并提交设计图纸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在经营时,不得擅自使用与出租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以及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
9、租赁期间,承租方需对标的物投保财产一切险,年投保的额度为24万元。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分割、抵押、质押、转借、转租,不准以合作、入股、联营、承包、股权转让、法人变更等方式掩盖转租转借行为,一经发现视为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合同期内, (略) 区两级党委(或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等单位)对标的物进行征用、征收、收储、拆除、改造等情形;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或调整合同(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互不计违约、不计补偿。标的物遇有征用、征收、收储、拆除、改造等情形,房产及土地(含装修、添附等)对应及产生的一切补偿款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补偿款(如有)归属以有权部门认定(规定)为准。
12、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4、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食品销售使用。
(3)列入出租方不诚信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最终解释权归福 (略) 所有)。
(4)若为企业法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
(5)若为自然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
(6) (略) 判定执行的证明。
(7)企业法人须签订《担保承诺函(企业)》(一式两份)、个人须签订《担保承诺函(个人)》(一式两份)。
(8)须承诺完全接受并严格执行出租方本次招租项目所有的规定,对招租文件(公告)的各项要求、出租方免责、投资风险提示等知情、无异议,对要签的《租赁合同》文本无异议。
(9)须承诺已知悉标的现状及权属等所有情况,已认真考虑到承租标的物后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承诺自行办理租赁场所营业执照、环保及二次装修消防等政府规定的所有经营证照的申报与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相应的投资和装修,如无法取得相关证照,所有投资损失(包含前期设计、装修等费用、投入)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并不因此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者补偿。
(10)须承诺在招租平台发布标的物竞价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开业保证金(开业6个月后,由中标方申请退还)、第一年首期租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中标方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11)须承诺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卫生、消防、天燃气、环保、特种行业等一切报批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无法取得相关审批证照,所有损失(包含前期设计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不计赔偿或补偿。同时,承租方应主动做好该房产消防设施设备变更切割相关事宜,需要承担部分费用。
(12)须承诺中标后对该房产的装修必须符合环保与消防要求,自行申报经营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入场装修或进行该房产的更新改造,设计风格需与出租方的场所相吻合;同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并提交设计图纸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在经营时,不得擅自使用与出租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以及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
(13)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分割、抵押、质押、转借、转租,不准以合作、入股、联营、承包、股权转让、法人变更等方式掩盖转租转借行为,一经发现视为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须承诺《租赁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租方的全体股东要为履行合同的权责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上述担保人自身仍为法人的,出租方有权视情 (略) 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提供担保。如承租方的全体股东未及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物并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
(15)须承诺自行负责经营场所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有关人员的相关损失,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经营销售或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出租方必须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
(16)须承诺应确保合法经营,如有违法经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如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予以赔偿。
(17)须承诺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对标的物设定抵押权,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签署有关文书办妥抵押权登记相关事宜,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请求。
(18)须承诺合同期内, (略) 区两级党委(或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等单位)对标的物进行征用、征收、收储、拆除、改造等情形;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或调整合同(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互不计违约、不计补偿。标的物遇有征用、征收、收储、拆除、改造等情形,房产及土地(含装修、添附等)对应及产生的一切补偿款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补偿款(如有)归属以有权部门认定(规定)为准。
(19)须承诺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合同期满时在规定时间内将租赁场所腾空交还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归还租赁场所,出租方有权按合同期内最后1年月租金标准的3倍向承租方收取每月逾期占用期间的租赁场所使用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20)须承诺,如承租方单方面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在按上述约定办理租赁场所归还事宜时,应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租金计算至退场当月,未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全部支付给出租方,同时承租方应结清使用期内的水电等其他费用,遗留物和装修清场约定按照《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相关工作以双方办理的书面移交确认记录为准。
(21)须承诺知晓该房产仅提供基本通水通电条件,目前水电由原租户投资安装,如需保留使用须与原承租方协商,出租方配合中标人同原租户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原承租方将拆除水电设施,不确定为移交时点的现状。如现状发生变化影响到承租方的规划经营,出租方概不负责。
(22)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需对标的物投保,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投保的险种为财产一切险,年投保的额度为24万元,承租方所投上述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出租方。承租方负责在标的物正式开业前办妥上述投保事宜,并将相关保险合同及缴费凭证交出租方备案。如承租方逾期缴纳保险费或擅自变更险种、受益人或保险金额的,按根本性违约论处。
(23)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应于平台发布标的物竞价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开业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2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15、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企业法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
(略) 判定执行的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略)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企业查询结果截图;
⑦《竞租方承诺书》(一式两份);
⑧《担保承诺函(企业)》(一式两份)。
个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③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
(略) 判定执行的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略)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个人查询结果截图;
⑥《竞租方承诺书》(一式两份);
⑦《担保承诺函(个人)》(一式两份)。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3年2月6日17时前至本平台(http://**.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3年2月6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 (略) 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2月6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2月7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福 (略) 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
传真:0591-*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3年1月31日
招租公告
肃威路11号一层11-3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