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广州 (略) 迁建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海燕,*
建设地点: (略) 花都区汽车产业 (略) 1号
生产规模:主要从事汽车汽车内饰包覆件、汽车模内成型件、NVH裁切件的生产制造,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汽车内饰包覆件*件、汽车模内成型件*件、NVH裁切件5吨。
评价单位:广州 (略)
地址: (略) 花都 (略) 222号3栋16单元101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工,*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模具恒温排水。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废气、发泡罐呼吸废气、模具内发泡、脱模废气、喷脱模剂废气、发泡机喷头清洗废气、喷胶及烘干废气、食堂油烟。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源强约在65~75dB(A)。
4、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发泡边角料、PVC边角料、吸音棉、无纺布、PU泡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废清洗剂、废胶水、废洗喷胶枪废液、废抹布手套、废吸附棉、废活性炭。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间接冷却水、模具恒温 (略) (略) 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破碎废气产生量较少,可无组织无组织排放;
厂房B的注塑、发泡罐罐呼吸、模内发泡、脱模、喷脱模剂、发泡机头清洗废气及喷胶、烘干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
厂房A的喷胶、烘干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2排放;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对生产车间合理布置,并对机械进行了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发泡边角料、PVC边角料、吸音棉、无纺布、PU泡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利用;废原料桶、废清洗剂、废胶水、废洗喷胶枪废液、废抹布手套、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间接冷却水、模具恒温 (略) (略) 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产生的污水不直接外排到地表水环境,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不开采地下水,不向地下水环境排放有害有毒物质,无大型地下建筑,项目地下水存在污染的情况主要是化 (略) 设施的破裂导致污水的下渗,通过分区防治、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厂房B的注塑、发泡罐呼吸废气、模具内发泡、脱模、喷脱模剂、发泡机头清洗废气及喷胶、烘干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厂房A的喷胶、烘干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TDI、PAPI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排放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破碎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规定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标准。
本迁建项目各类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切实落实各项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妥善处置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发泡边角料、PVC边角料、吸音棉、无纺布、PU泡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利用;废原料桶、废清洗剂、废胶水、废洗喷胶枪废液、废抹布手套、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采用上述处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物质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次生环境问题的处置工作。项目通过设置围堰、采取防渗措施等,可有效降低物料泄漏环境风险对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时对附近水体、大气环境造成威胁,其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及公众意见表及可从以下链接下载(链接: http://**-QRvMxfdVK8fFdlz4T1dZQ?pwd=bt8s 提取码: bt8s),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 (略) ,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广州 (略)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