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沪宁高速公路主线6号通信管道第3子管公开租赁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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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沪 (略) 江苏段主线(起止桩号:G42K284+300-G42K130+617, G*+012-G2K1190+987)6号通信孔第3子管,起 (略) 昆山 (略) 交界处的安亭,终 (略) 马群枢纽互通,敷设于沪宁高速中央分隔带内。 | ||||||||||||||||||||||||||||
标的现状 | 临时占用(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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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年租金(元)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 (略) | ||||||||||||||||||||||||||||
年租金底价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宁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K 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宁 (略) (略) |
特别 | 一、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出租资产的实际状况,确保使用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谨慎参与承租。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实际状况、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出租,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承租。实际租期按合同约定起算。 五、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出租方对标的物使用有特别要求的,承租方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本标的。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承租,即表明承租方愿意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承租,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承租方(含子公司)必须是中国大*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意向承租方(含子公司)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徐观潮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27 09:00:00至 2024-07-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子公司); (五)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含子公司); (六)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报名成功后,江苏产权将配合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审核通过的即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不竞价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成交月租金的50%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