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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3条 删除第(3)项 “所投产品须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CCEL)’”;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0.1.2条 删除第(1)项 “投标产品样本”;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第26.1条 第(五)项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分)。所投产 (略) 、 (略) 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评标携带备查)” 变更为 “环保认证(4分)。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CCEL)’得2分,获得‘中国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得4分”;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第26.1条 第(八)项 服务承诺 分值 “6分” 变更为 “4分”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开标一览表 备注 第1条 “速印纸填写规格为8K、单胶 60g 4000张” 变更为 “速印纸填写规格为双胶 70g 4000张”。
(略) 市公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