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年产(略)套塑料配件(略)套五金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4〕81号 | 2024年11月19日 | |
2 | 关于年产(略)套中高档办公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4〕82号 | 2024年11月19日 | |
3 | 关于年产(略)套木质家具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4〕83号 | 2024年11月19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