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4月23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 (略) 生态环境信访件14件,现将第七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举报人反映克拉玛依区西南科技园 (略) (略) 交叉口有一企业工厂,挂牌名为永升电气厂。晚10点至早7点有黑色气体并伴有刺激性气味,从去年7月开始出现的此现象。该公司从事管道生产,废弃排放口低,产生的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怀疑该公司夜间私自生产,建议该公司迁址” | 克拉玛依区 | 该处厂房权属为 (略) ,其子公司新 (略) 于2008年在该厂房建设“ (略) 玻璃钢管道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玻璃钢管材加工制造业务,2018年起全面停产歇业。当时该区域 (略) 西南工业园区,厂房周边尚未建设居民小区。 2023年8月,新 (略) 租赁使用该处厂房,与 (略) 分别签订车间和场地两份租赁合同。新 (略) 于2023年8月10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玻璃钢管材加工制造业务,其主要生产工艺、规模与原“ (略) 玻璃钢管道建设项目”相同。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新 (略) 于2023年10月26日完成设备调试开始生产,至2024年3月25日前未收到异味投诉。与举报人所述“从去年7月开始出现的此现象”不符。 2024年初随着附近小区居民逐渐开始装修入住, (略) 生态环境局*续收到关于异味投诉举报。 (略) 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根据举报情况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新 (略) 在生产过程中,缠绕固化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针对该违法行为,2024年4月10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先后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该企业仍在整改期限中。20 (略)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非*烷总烃开展自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2024年4月10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克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克区分局、迎宾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研讨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建成区内已经建成的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搬迁”之规定,于当日向新 (略) 下达限期搬迁通知书,限期6个月内搬迁。由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及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对新 (略) 进行指导帮扶,督促该企业重新选址,尽快完成搬迁工作,由迎宾街道办事处和生态环境分局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新 (略) 于2024年4月10日主动进行了停产整改,目前仍在积极整改中还未恢复正常生产。同时,企业已启动项目重新选址工作,正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拟选址事宜,待重新选址后尽快建设完成,搬离现址,不得超过限期搬迁通知书规定之期限。 | |
2 | 受理编号*:“举报人反映位 (略) 白碱滩区园区的新疆德丰 (略) ,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电镀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企业虽有一套排污设备但从来没有使用过,含重金属、含酸、含碱的电镀水每日拿潜水泵抽取排入下水道,每日抽取量大约有15m3,举报人反映园区污水最终排向无名湖,担心重金属会对湖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白碱滩区 | 克拉玛依 (略) 成立于2012年3月6日,于2020年7月10日更名为新疆德丰亿升 (略) ,位于新 (略) 白碱滩 (略) 806号,主要从事油田管杆柱表面防腐处理。于2018年建设“年产*米防腐油套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4年4月20日,克拉玛依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生态环境分局、白碱滩区住建局联合对新疆德丰 (略) 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是化学镀生产线中油管清洗及化学镀工序产生,其中化学镀工序废水含有重金属镍,呈酸性。 (略) 有将电镀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行为,同时调阅了废水排口监控记录,未发现有将电镀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情况。 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1套并于2018年建设并投入使用。该公司产生的污水经“年产*米防腐油套管”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 (略) (略) (略) ,污泥池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污水首先进入调节池,当存放量达到处理要求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略)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该公司污水处理药剂发票、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更换凭证)。 (略) 安装潜水泵抽取电镀水并排入下水道的情况。根据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要求,废水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应每月开展一次手工监测,在调取相关监测数据时发现该单位仅能提供2023年3月、11月的2份废水监测报告。已委托第 (略) 污水进行取样检测,预计4月26日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克拉玛依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标排放至外排管线,该外排管线是克拉玛依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唯一外排通道,新疆德丰 (略) 产生的废水经克拉玛依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的排放要求。 | 部分属实 |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并开展了立案调查,立案号为克环白立字〔2024〕4号。针对2024年4月18日该单位废水处理池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TS-2024-04-03),已转办 (略) 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 |
3 | 受理编号*:“举报人反映克拉玛依区火车站防风林及九公里分区防风林由于水费过高,管理单位因承担不起水费导致数十万棵树木无法得到灌溉而面临枯死。举报人称往年水费仅*元,去年水费达*元,今年又涨至五十余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防风林灌溉用水费用不应这么高,之前已向政府部门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 克拉玛依区 | 经核实,举报所述克拉玛依区火车站至九公里区域在克拉玛依区政府防风林规划范围之外,该处林地不是克拉玛依区政府建设的防风林。克拉玛依区防风林共计18处*.5亩,主要位于城区上风向, (略) 和 (略) 两家企业负责养护,绿化用水费用由克拉玛依区政府全额保障。目前克拉玛依区防风林按要求养护到位,按 (略) 绿化水缴费标准,按时、足额 (略) 缴纳水费,不存在因承担不起水费导致树木无法得到灌溉而面临枯死的情况。 经核实,目前供水收费依据的文件:一是自来水按照《 (略) 供水实施分类水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克发改发〔2016〕385号)文件规定,二是农业用水按照《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克发改发〔2021〕254号)文件,近年来严格按照以上文件执法收费,并无连续涨价的情况。 (略) 是在收费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严格按文件执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计量方法,无私自涨价、乱收费情况。 | 不属实 | 暂无 |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 (略) 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90—*,邮政信箱: (略) 第A020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