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决定等要求,现将东莞 (略) (第四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东莞 (略) (第四次)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 (略)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乌沙振源路12号(中心坐标:北纬22°47′43.160″;东经113°47′16.370″)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3日-2023年12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覃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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