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和龙市亿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 *** (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和龙市政务大厅(投资审批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和龙市亿 (略) (略) 建设项目 | 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内 | 和龙市亿 (略) | 吉林 (略) | 该项目位于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内,东侧、南侧、北侧为空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 (略) (略) 第 (略) 。占地面积为 *** ㎡,建设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预拌混凝土2万m3。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控制施工噪声;生活污水排入西侧 (略) 第 (略) 排水系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略) 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 (略) (略) 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泥罐、粉煤灰罐、搅拌工序粉尘,经 (略) 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标准。 车辆运输、存储、装卸粉尘,采取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污染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 (略) 门处置;外加 (略) 家定期更换;实验室产生的样品及不合格产品外售; (略) (略) 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