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国 (略) (略) 是新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综合性体育训练基地,成立于1951年12月,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以其在新中国竞技体育特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见证并演绎了新中国竞技体育的成长与辉煌,被国人誉为“世界冠军的摇篮”! 3大基地:国家队训练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民健身基地。 4大中心:国家队体能训练中心、运动员康复中心、国家队文化教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 6项职能: (略) 训练的国家队运动员提供训练、康复、住宿、营养、教育、交通等保障工作。 二、项目现状 国 (略) (略) 是中国竞技体育的发源地、世界冠军的摇篮、中国奥运军团的大本营,拥有北京体育馆、游泳馆、体操馆、田径馆、跳水馆、篮球馆、举重馆、羽毛球排球馆、乒乓球馆、田径场、游泳训练馆、网球馆等大型场馆。国家 (略) 训练的有田径、游泳、花样游泳、跳水、体操、举重、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0个项目的13支国家队,截止到第33届巴黎奥运会,驻训的国家队运动员获得225枚奥运金牌,占中国奥运冠军总数的74.3%。 (略) 运动员的平日训练及生活, (略) 现可招商的涉及面广,欢迎各大企业前来洽谈合作。 三、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享有“体育﹒ (略) 国家队运动员备战保障产品”和“体育﹒ (略) 赞助商”荣誉称号及证书,可在各类宣传及促销活动中使用授予的荣誉称号; 2、合作方享有国 (略) (略) 标识与企业的组合标识使用权; 3、合作方享有在参观国 (略) (略) 训练场馆权益; 4、合作方享有与国 (略) (略) 共同策划和举办公益活动,并协助邀请知名运动员(世界冠军或奥运冠军)参加活动权益; 5、合作方可以优惠价格在国 (略) (略) 内租用场地设施; 6、合作方享有与国 (略) (略) 在相同或类似的合作或项目中优先合作权; 7、双方相互职责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四、合作方应履行职责: 1、负责维护好国 (略) (略) 正面、积极形象; 2、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卫生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双方相互职责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