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略) 文艺演出进景区系列展演活动)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文艺演出进景区系列展演活动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中 资格审查中 第7、8项删除,变更为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中 评分细则 中 报价部分第2)小项中最高限价变更为*元;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9日 10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单位应在辽宁 (略)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由投标单位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相关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 (略) (略) 一段88号
联系方式: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双 (略) 三段65-4号
联系方式: 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爱瑜
电 话: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