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略) 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申请办理城东片区永福路南侧规划条件手续。)规划用地面积:14814.5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1789.0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025.4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不纳入经济技术指标平衡)。(详见规划平面图)。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项目位置:
(略) 城东片区永福路南侧
申请内容:
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建设用地面积11789.08平方米计算)
(1)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住宅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60%、商业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0%)
(2)1.0<容积率≤3.0。
11789.08<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5367.24平方米。
(3)建筑密度≤35%(其中高层建筑密度≤22%)。
(4)绿地率≥30%。
绿地须按 (略) 的建设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如雨水收集、透水铺装、蓄水设施、生态修复等)。
(5)建筑高度≤80米。
1.建筑高 (略) 设计、城市景观的要求。
2.居住小区高层建筑不宜沿用地周边围合式布局, (略) 开敞空间或主要道路的建 (略) 空间高低错落、层次分明、富有韵律感的天际轮廓线。
公示期限:
2023年9月28日至10月7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 (略) 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府网站:http://**。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 联系电话:0668-*。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