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由许可机关进行核验并记录核验结果。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共有1415家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年度核验。已有第一、第二批共1025家劳务派遣单位通过核验并面向社会公示,现将第三批通过核验的345家劳务派遣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6月5日。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或需反映情况, (略) 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12—*;联系地址: (略) 前进西路1801号D栋805室。
附件: (略) 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通过名单(第三批)
????????????????????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